為了讓您對林園傳統建築與人文意涵有更深入的瞭解與認識,今年我們續辦2012林園藝文徵件比賽,期望藉由攝影與寫生等不同的藝術創作方式,邀請您分享林園之美,並為這片文化瑰寶留下最真實與感動的美藝見證。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或是擁有合法居留證之外國人士均可參加。(僅接受
個人報名,入選後須提出國民身份證影本或合法居留證影本以供審
核,未能提出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徵選主題:
須以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為主題,題目可自訂,表現形式不拘,可運用建築、景觀、生態、歷史、人文等素材呈現,以最能展現出林園豐富、多元且具生命力的樣貌為重點。
【攝影比賽】
參賽件數:
1. 每人參加作品件數不限。
2. 每幅作品都必須敘明作品題目(10字以內)。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参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附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報名方式:
請於2012年8月1日下午5:00前,連同作品照片、報名表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遊林共藝-2012林園藝文徵件攝影比賽字樣,親送或寄至執行單位。(寄送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提交之資料恕不退件。
寄送地址:30017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11樓之2
電話:0800-668-335(免付費專線)
收件規則:
1. 參賽作品照片:
a. 投稿作品不限黑白、彩色,底片與數位等媒材使用。
b. 參賽作品需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
調色、電腦合成、不得差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照片合成。
c. 攝影作品須沖洗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不限相紙廠牌,
不得留白邊,請勿以一般噴墨式印表機列印作品,以免影響作品品質與評選。
d.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個人報名表。
2. 報名表1份:
請利用活動DM所附之報名表或於活動網頁-攝影比賽專區下載「個人報名表」,列印後將表內各項資料以繁體中文詳細填妥,再浮貼於作品背面。
評選方式:
1. 評選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30%)、創意(20%)、攝影品質(30%)、構圖(20%)
2. 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各類得獎作品。
攝影比賽特別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如用郵寄遞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掛號交寄,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
力造成之損害,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2. 攝影得獎名單公布後,主辦單位將聯繫得獎者請於一週內繳交作品原始檔案光碟,如未按時繳交者將視同棄權。
3. 參賽攝影作品必須是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4. 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留存原始照片或檔案,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
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
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寫生比賽】
參賽組別:
本活動採分組競賽方式,組別如下:
A. 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
B. 國小中年級組
C. 國小高年級組
D. 國中組
E. 高中組
F. 大專社會組
說明:各學齡分組均含應屆畢業生,低年級升中年級、中年級升高年級者亦同,但得報名挑戰將就讀之學齡類組。
活動日期:
1. 國小組(低、中、高年級):7月7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2. 國中組及高中組:7月14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3. 大專社會組:7月21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備註:比賽當日如遭逢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依人事行政局規定必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活動順延一週辦理,詳細更正日期將以官網公告為準。
參賽件數:
1. 每人參加至少須提供一幅作品,最多件數不限。
2. 每幅作品都必須敘明作品題目(10字以內)。
獎勵方式:
1. 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3千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7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2. 國中組、高中組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3. 大專社會組 首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附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於活動當天至林本源園邸「鋪石廣場」服務台現場報名,領取專用畫紙後開始繪畫創作,若未以專用畫紙創作將恕不受理。
2. 參賽者於領取畫紙後,請將個人報名資料詳填於畫紙背面資料欄。
收件規則:
參賽者於比賽當天下午5點前將作品繳回大會服務台,若在比賽時間內未能完成作品交件,將以棄權論。
評選方式: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技法風格(30%)、構圖(30%)
二、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各類得獎作品。
寫生比賽特別注意事項:
1. 請參賽者自行攜帶必要之畫具及顏料,作品須由參賽者本人完成,且必須為活動當日創作之作品,不可利用電腦數位繪圖製作,或採用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
2. 作畫素材不拘,惟基於維護古蹟之意,本賽事不得以油性顏料作畫,且不得做出任何破壞寫生環境之行為,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代為創作,或依圖臨摹等情形,經發現制止無效後將取消參賽資格。
共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方可進入審查程序。
2. 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
3. 攝影作品不退件,寫生作品得應參賽者要求退件,惟要求退件期程為得獎名單公告後14天內。聯絡專線:0800-668-335(免付費專線)
4.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
5. 得獎作品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專門技術知識等智慧財產概屬主辦單位,日後主辦單位將可用於各項宣導、展覽、編輯及其他用途。
6.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合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
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7.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辦理。
8. 簡章或活動內容如有修訂、變更,請參閱活動網站最新訊息公告。
活動地點:
林本源園邸(新北市板橋區西門街9號,詳如附圖)
下載:2012林園藝文徵件攝影比賽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