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攝影比賽
攝影展覽
拍攝情報
 
  攝影比賽
       
『2012發現水里之美攝影比賽』
 

 

『2012發現水里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透過舉辦攝影比賽,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水里精彩畫面,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鼓勵民眾探索、瞭解水里之美,期望透過攝影鏡頭記錄水里之美,為水里風華留下美好的片刻。
二、相關單位
1、主辦單位:水里鄉公所。
2、承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3、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參賽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凡水里鄉內之人文風情、古蹟建築、民俗活動等展現本鄉風華之題材皆可(限定101年1月1日以後拍攝)。
五、活動地點:水里鄉轄區內 六、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mm、120mm以上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
A.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B.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入選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光碟及原始jpg檔。 6.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收件日期: 1.自比賽起, 101年6月8日止,郵寄至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2.親自送件者,應於101年6月8日前之上班時間內,請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12發現水里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八、收件地點:南投縣水里鄉公所觀光課 (553)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村民生路112號、
電話:(049)2870-434。
九 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一名,獨得禮券壹萬貳仟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一名,得禮券捌仟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一名,得禮券肆仟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二名,各得禮券壹仟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禮券伍佰元,獎狀乙紙。
十、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比賽結果:得獎名單預計於101年6月22日(五)公佈於水里鄉公所網站
(http://www.shli.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得獎作品將於本所辦理各項活動期間展覽。
十一、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品、獎金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所有;本所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7.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2012發現水里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者姓名
 
性別
 
傳統相機廠牌型號
 
作品名稱
 
聯絡電話
 
數位相機廠牌型號
 
手機
 
 
通訊地址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南投縣水里鄉公所,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2012發現水里之美攝影比賽』簡章(doc檔)

 

 
   
     
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請求內容授權,請與我們聯繫!phototpe1@gmail.com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