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臺北市大安、信義、文山運動中心
第三屆「運動新天地」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運動中心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運動普及化的發展,並促進體育與藝術之間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國青年救國團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
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北青攝影學會
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
三、攝影題材:以拍攝下列三項主題為主:
(一)探索運動中心建築之美
(二)記錄運動中心之體育人文活動
(三)捕捉運動中心動感之美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8×12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連作不收。
六、活動日期:
(一)攝影比賽:自101年5月1日(週一)至6月24日(週日)前,限以南港、萬華、信義、大安、文山等5處運動中心為主題拍攝之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過(場館內部開放攝影時間:5月1日至6月20日,提供拍攝項目依各中心公告為主。)
(二)網路人氣投票:自101年6月24日(周日)至7月24日(週二)前,限參加第一階段攝影比賽之作品上傳至大安運動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
七、收件日期:拍攝作品連同報名表於6月24日(週日)前,每日07:00-21:00,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作品恕不寄還,報名表如附件。
八、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一樓服務台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55號TEL:02-2377-0300)
九、評審:
(一)攝影比賽:
1.於101年6月 27日(週三)下午14時於大安運動中心2樓桌球室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評分標準:主題內容-35%、技巧-35%、創意-30%)
2.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等親等以內之關係。
(二)網路人氣投票:於7月25日(週三)零時零分暫時關閉大安運動
中心FACEBOOK,由網站管理員計算分數。(評分
標準:讚1分,分享轉貼1分)
及FACEBOOK(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一個月內未前來領獎者視同棄權論。
攝影比賽:6月29日公布,網路人氣投票:7月25公布。
十一、得獎作品展出:
(一)南港、萬華、信義、大安、文山等5處運動中心。
(二)相關巡迴展:另訂。
十二、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1名,新台幣参萬元整,獎狀乙幀。
(二)銀牌獎:1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獎狀乙幀。
(三)銅牌獎:1名,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優選獎:10名,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五)佳 作:30名,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六)紀錄獎:20名,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七)網路人氣獎:10名,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註:獲得金、銀、銅牌獎得主,須另自行沖洗20吋照片乙張(超亮麗相紙),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
十三、附則:
(一)報名表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予退件。
(二)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600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之經營團隊所有,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金、銀、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優選、佳作、紀錄獎及網路人氣獎則不受此限。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
不負責。
(六)為避免影響運動民眾之權益,場館內部攝影限在101年5、6月
所公告之特定期間,於南港、萬華、信義、大安、文山等5處運動中心進行,可拍攝區域依各中心現場公布為主。建築物外觀則不在此限。
(七)為免隱私權爭議,場館內部拍攝過程中如有現場運動民眾入鏡,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請注意自身拍攝安全,否則後果自負。可攜助手或模特兒協助,但另須購票入場。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九)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四、洽詢電話:(02)2377-0300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十六、活動說明:
(一)本攝影比賽由大安、文山、信義運動中心主辦,南港、萬華等2處運動中心協辦。主辦單位負責活動宣傳、作品收件、評審以及頒獎等。其他2個運動中心則協助宣傳推廣、提供報名表件及管理參賽者拍攝事項。
(二)場內拍攝須在比賽規定日期時間內向各中心申請,並告知場內
限制攝影之相關規定後再發給證明始可進行(用識別證或穿著工作背心以資區別)。
(三)為免隱私權爭議,請場館內部人員督導參賽者拍攝過程,除
取得現場觀眾同意入鏡,否則不准拍攝,如違規定後果自負。
(四)各中心可允許參賽者攜助手協助拍攝,但是否另購票入場則由各中心自行決定。
(五)以下為允許及禁止自行拍攝之場館空間:
1.可攝影之空間:場館外部、大廳、販賣部、櫃枱、閱覽室、
各樓層之球場入口處及走廊等七人以上在場之空間,及公告時間內可攝影之區域。
2.嚴禁攝影之空間:行政辦公室、機房設備、哺乳室、以及其他須付費及須保護隱私之室內空間。
3.進入上述各項場地皆須取得該單位申請核可。
十七、附則:有未盡事項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之。
附件
2012年第三屆「運動新天地」攝影比賽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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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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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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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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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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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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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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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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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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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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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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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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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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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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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夜)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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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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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輸出之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中國青年救國團,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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