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目的】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透過鏡頭捕捉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展現北海岸及觀音山多元的自然景觀,豐富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並將得獎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活動對象】
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題材】
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景點為拍攝範圍(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包含各項人文,景觀,節慶活動,自然生態等題材。
【徵件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669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俾便日後評選使用,並註明『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l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l 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規格】
l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JPG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l 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l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及觀音山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l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評選方式與標準】
l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l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l 評選結果暫定於11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l 評審標準:主題景致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評選獎項】
l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獎牌乙只
l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只
l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只
l 優選十名:獎金新台幣参仟元,獎狀乙面
l 佳作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面
l 入選作品十名: 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面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正片之著作權歸「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2012北海岸采風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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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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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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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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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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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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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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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資料
(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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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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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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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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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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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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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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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
(請務必填寫
20-50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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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上述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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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列印,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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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五股區公所、八里區公所、三芝區公所、石門區公所、金山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承辦單位: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目的:為推廣北海岸豐富的人文采風和山水美景,鼓勵喜愛攝影的朋友,到
本地發掘精采的地方故事與趣味構圖,並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北海岸之美,紀錄這富有意義的世紀年度,推廣幸福北海岸之觀光意象。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報名資格:國內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攝影題材:
於北觀轄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拍攝的婚紗照,作品入鏡內容
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轄區
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作品拍攝內容加入北海岸當月所推行的活動,例如:3月櫻花季、6、7、8月花海季、聽海音樂節以及9、10月風箏節,並將其婚紗照片根據活動主題加入創意發想或元素(花朵、樂器等),則作品另有加分。
規格說明: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成8*12吋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並黏貼於
A3黑色裱板正面,背面浮貼報名表。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1,000萬以上畫素,傳統底片為135及120規格之彩色正、負片,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修片、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檔案規格為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為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參賽者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
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
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
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
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徵件期間與方式:
徵件期間:201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31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10669台北市敦化
南路二號182號17樓之一》,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收,俾便日後評選使
用,並註明『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
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
位恕不負責。
評選方式與標準: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選結果暫訂於11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