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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
 

 

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目的】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透過鏡頭捕捉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展現北海岸及觀音山多元的自然景觀,豐富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並將得獎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活動對象】
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題材】
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景點為拍攝範圍(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包含各項人文,景觀,節慶活動,自然生態等題材。
【徵件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669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俾便日後評選使用,並註明『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l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l          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規格】
l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JPG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l       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l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及觀音山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l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評選方式與標準】
l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l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l       評選結果暫定於11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l       評審標準:主題景致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評選獎項】
l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獎牌乙只
l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只
l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只
l       優選十名:獎金新台幣参仟元,獎狀乙面
l       佳作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面
l       入選作品十名: 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面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正片之著作權歸「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2012北海岸采風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拍攝方式
 
拍攝日期
 
拍攝地點
 
拍攝方式
 
參賽者資料
(攝影師)
姓名:
E-mail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宅):
(手機):
聯絡地址:
作品說明
(請務必填寫
20-50字為限)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上述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         
    日期:                           
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列印,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五股區公所、八里區公所、三芝區公所、石門區公所、金山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承辦單位: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目的:為推廣北海岸豐富的人文采風和山水美景,鼓勵喜愛攝影的朋友,到
本地發掘精采的地方故事與趣味構圖,並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北海岸之美,紀錄這富有意義的世紀年度,推廣幸福北海岸之觀光意象。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報名資格:國內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攝影題材:
—於北觀轄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拍攝的婚紗照,作品入鏡內容
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轄區
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作品拍攝內容加入北海岸當月所推行的活動,例如:3月櫻花季、6、7、8月花海季、聽海音樂節以及9、10月風箏節,並將其婚紗照片根據活動主題加入創意發想或元素(花朵、樂器等),則作品另有加分。
 
規格說明: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8*12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並黏貼於
A3黑色裱板正面,背面浮貼報名表。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1,000萬以上畫素,傳統底片為135及120規格之彩色正、負片,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修片、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檔案規格為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為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參賽者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
 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
 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
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
 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徵件期間與方式:
— 徵件期間:201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 10月31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10669台北市敦化
南路二號182號17樓之一》,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收,俾便日後評選使
用,並註明『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
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
 位恕不負責。
 
評選方式與標準:

17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選結果暫訂於11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

者恕不另通知。
—評審標準:主題故事性30%;趣味、創意、另類20%;攝影專業性20%;展現
 北海岸之美30%;含有前述之創意作品,總分加乘以20%為上限。
—預計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正確日期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勵辦法:

獎項
數量
內容
金牌獎
一名
攝影師獲得獎金6萬元,獎牌乙只,
 
銀牌獎
一名
攝影師獲得獎金3萬元,獎牌乙只,
 
銅牌獎
一名
攝影師獲得獎金1萬元,獎牌乙只,
 
優選獎
10
攝影師獲得獎金3000元,獎牌乙只,
 
佳作獎
10
攝影師獲得獎金2000元,獎牌乙只,
 

 
其他注意事項: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
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獎項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得獎作品與原稿正片之著作權歸「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將不列入評審。
—詳情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下載網址:http://www.northguan-nsa.gov.tw/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各遊客中心
—洽詢專線: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謝小姐 02-27358778#11


2012北海岸 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拍攝方式
 
拍攝日期
 
拍攝地點
 
參賽者資料
(攝影師)
姓名:
E-mail
 
出生年月日
 
是否有所屬之婚紗公司
□是                    公司
□否
聯絡電話
(宅):
(手機):
聯絡地址:
作品說明
(請務必填寫
20-50字為限)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上述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         
    日期:                           
【參賽作品肖像權同意書】
男方:                                      
女方:                                      
於北海岸拍攝之婚紗照,同意授權讓                                 婚紗公司/攝影師參加「2012北海岸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活動,並同意主辦單位進行觀光推廣宣傳之用途。
註:本同意書或其他可以足資證明新人已授權攝影師的肖像權移轉之著作權簽署文書替代,
郵寄作品同時請一併附寄簽署之文件影本。
參賽作品肖像權
同意書簽名
男方:
女方:
日期:           
聯絡電話
(日夜):                                      
(手機):
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列印,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五股區公所、八里區公所、三芝區公所、石門區公所、金山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承辦單位: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下載: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下載:2012北海岸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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