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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活動日期:2012-02-09~2012-05-31
活動地點:
參選作品請寄至:105臺北市八德路2342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
聯絡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許鈺琇小姐
簡介
一、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及關愛,內政部營建署特辦理「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加強民眾之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也讓民眾可親自體驗與紀錄臺灣國家公園之山海生態、人文藝術之美,充分帶領民眾親近國家公園,領略「臺灣國家公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三、參加對象: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國內8座國家公園(包含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園區範圍內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動植物等拍攝主題。
五、攝影時間:不拘 六、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數位圖檔須PC可讀取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
原始檔為NEFRAW檔,應另轉存TIFF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方式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5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宅配或親送方式均可)。
()參選作品請寄至:105臺北市八德路2342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收件內容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聯絡電話: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許鈺琇小姐。
()郵寄、宅配送件者,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上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28771-2671許鈺琇小姐。 九、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營建署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1016月底前完成評審,選出優選3名、佳作15名及入選40名。 十、獎勵辦法優選:
錄取3名,獎金新臺幣12,000元,獎狀乙幀。佳作:錄取15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幀。入選:錄取40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說明:
(1)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2)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臺幣13,333元時將代扣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作品公佈
()預計於1016月底前完成作品評審事宜。
()得獎名單將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內政部營建署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內政部營建署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 (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參選作品概不退還。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附件:
活動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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