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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會合辦之「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請踴躍投件
 

「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
一、    主旨:
本館給人第一印象是壯闊的大氣之美,整體風格突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風貌,其以現代建材所建構的古典式建築,歷經世代交替,也隨著世界潮流邁入21世紀,歷史的沉澱和古典韻味,使其風華依舊,因此成為國內外觀光人士來台必訪之景點,同時也是台灣代表性建築地標之一;另外,園區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駐足欣賞,更是校外教學的最佳選擇。
此次活動不僅為留下本館風華之美,也獎勵攝影愛好人士,從過去到現在,以本館主體建物及園區內各種人文、藝術、觀光、生態、休閒為主題,希望尋找出眼中符合本館之影像,如何創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築景觀之美,融合古典精神與現代質感,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本館多樣的風貌。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三、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四、    題材:以本館主體建築、門牌及紀念園區為攝影主題,惟不涵括中正文化中心局部照〈音樂廳及戲劇院〉,建議可朝建築、生態〈背景環境明顯顯現地點為紀念園區〉、文化、休憩、觀光等面向,拍攝出代表性之一景。
五、    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本館為慶祝國慶,將於10月10日至12日晚上18時30分至23時59分,全區開燈,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蒞臨拍攝。
六、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七、    作品規格: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吋7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 dpi*3000 dpi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館所有)
* 每人限參賽作品10件以內(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
八、    收件日期:97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推廣教育組 蘇虹綾 收
九、    評審時間:公開評選,時間另行於本館網站公佈。
十、    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館網站,網址:www.ntdmh.gov.tw/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佈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佈日)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館承辦人員,逾期將依序遞補。
十一、 獎勵辦法:
           第一名1名,得商品禮券5萬元整。
           第二名2名,各得商品禮券2萬元整。
       第三名3名,各得商品禮券1萬元整。
       佳作10名,各得商品禮券2,000元整。
       以上得獎者,將另得獎狀乙紙;並需出席頒獎典禮
 入選80名,各得商品禮券1,000元整。〈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   增減之〉
l     以上之商品禮券及使用費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 頒獎日期: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館網站上公告之。
十三、 參賽規則:
項目
 容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
收件日期: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3.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攝影大賽』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5.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獎狀及獎金。
6.
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7.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10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8.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9.
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館網站,網址:www.ntdmh.gov.tw/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佈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佈日)交付原始檔案至本館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依序遞補。
11.
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2.
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3.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4.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5.
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四、 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五、 參加表格如下:(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2008年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攝影比賽
作品題名
 
   
 
   
 
   
 
手機
 
拍攝地點
 
日期
 
個人聲明
本人已詳細閱讀及同意本次活動之參賽規則,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謹此聲明。
 
本人簽名:                               
此表可重覆影印使用(請至www.ntdmh.gov.tw/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十六、 洽詢方式: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
推廣教育組 蘇虹綾 2343-1025       cw102@ms.ntd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   photo.tpe@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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