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南投縣政府、南投縣議會、南投市公所、竹山鎮公所。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四、合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五、協辦單位︰中區各攝影團體
六、贊助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維他露基金會、巴登咖啡、晶園休閒渡假村、信義鄉農會、紫南宮、世理雜誌出版有限公司、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七、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八、日期地點︰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星期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假南投縣文化局虎山花園舉行。
報到處:中興會堂(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榮北路1號)。
九、聯誼費用︰各參加團體於報名時繳交參加費新台幣參仟元整。請利用郵政劃撥儲金帳號:○二四一○一○○
戶名︰南投縣攝影學會。
十、模特兒︰由主辦單位提供泳裝模特兒十位,各參加團體,亦可自行推薦模特兒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生活照( 5X7 ) 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
十一、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由該團體負責及指導。
十二、比賽規則︰
題 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 ,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規 格︰不限軟片及相紙,沖洗5 X 7彩色照片 (連作不收)。
張 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
電話 (連作不收)。
十三、收件截止︰民國一○○年十月二十日前 (送達為憑)。 逕寄 553南投縣水里鄉北埔村八德街292號
南投縣攝影學會 聯賽主席 林盈璋 收。
十四、評 審︰民國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南投縣水里鄉北埔社區活動中心評審。
十五、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六、獎 勵︰金牌獎 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32G隨身碟乙份。
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16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8 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4 G隨身碟乙份。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2 G隨身碟乙份。
團 體 獎 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壹座。
(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
入選一分)。
附 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
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七、通 知︰入選名單日期於一○○年十一月十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十八、備 註︰1、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九月一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
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另 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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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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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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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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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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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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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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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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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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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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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主要日程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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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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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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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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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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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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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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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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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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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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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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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攝影比賽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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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名單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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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地點:南投縣水里鄉北埔社區活動中心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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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截止收件。(送達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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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攝影比賽活動(活動時間08:30到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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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會旗兩面至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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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推薦之模特兒及指導人員資料表(自備模特兒之服裝、彩妝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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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參賽報名回條及參加費新台幣三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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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活動計劃書及聯誼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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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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