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故事」攝影比賽簡章
一、 緣起:本局於民國35年8月1日成立,至今(100)年將屆滿65週年,各項公路工程、公路監理、公路訓練業務均有亮麗的成績。公路工程方面已建構全國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絡,大大縮短城鄉差距,並提供民眾「安全、舒適、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間接創造台灣經濟奇蹟。公路監理業務亦已建置全國公路監理連線系統,透過有效率的車輛、駕駛人管理對於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及行車安全貢獻良多。數十年來,不論新建及養護之道路、橋樑、隧道…景觀,「公路之美」美不勝收,另監理便民服務亦有許多溫馨感人的故事,這些美麗的景觀、動人的服務故事,實有透過鏡頭述說、保留珍貴畫面之必要,以見證公路人的悠久歷史及共同故事。
二、 主旨:透過實物實地攝影、真人真事攝影,述說公路人的共同故事,以宣揚公路
之美、公路監理溫馨服務成果,賡續本局優良傳承。
三、 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
四、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www.photo.org.tw
五、 參賽對象:1.員工組: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構)現職員工。
2.一般民眾組: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六、 拍攝主題
1.本局轄管之省道、快速道路、橋梁、隧道、代養之縣道等交通建設。
2.公路監理各項便民服務(如代客驗車、下鄉考照、行動監理站、汽機車考照、志
工服務…)內容及成果。
七、 作品規格: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作品皆可參加。(數位照片建議以8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3456X2304dpi以上規格為RAW、JPG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不得合成,件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給獎。
八、 收件時間:2011年6月1日~7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 收件地點:104台北市長安東路1段16號4樓台北攝影學會「公路故事攝影比賽」收,信封上註明參加組別。TEL:02-23113455轉1757楊小姐‧02-25429968陳小姐
十、 活動網站:http://www.thb.gov.tw/tm/thbphoto/thbphoto.html
十一、獎 勵:
【員 工 組】1.金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3萬元。
2.銀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2萬元。
3.銅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1萬元。
4.優勝4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5,000元。
5.佳作2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2,000元。
6.入選4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1,000元。
【一般民眾組】1.金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3萬元。
2.銀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2萬元。
3.銅牌1名:獎座乙座,獎金1萬元。
4.優勝4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5,000元。
5.佳作2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2,000元。
6.入選40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1,000元。
十二、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攝影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
之評審作業,分組評選。
十三、評分標準:構圖創意4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創作理念10%。
十四、得獎公布
1. 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2. 得獎作品將於本局及所屬機關擇期展出,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布。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規格,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未達入選以上水準,獎項得以從缺不遞補。
4. 得獎者應於公布後七日內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8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棄權。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5.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6.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賠償本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
不負賠償責任。
8.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故事」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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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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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組 □一般民眾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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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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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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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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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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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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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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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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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路線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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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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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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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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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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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擔保本參賽作品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無侵害他人之權利。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具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著作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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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攝影地點應詳填路線及里程。(如台9線20K+100)
2.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黏貼於作品背後。
下載:簡章、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