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夢想藝遊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期由本次的活動,透過鏡頭,捕捉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精采的鏡頭。
二、主辦單位:夢想社區文教發展基金會、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
三、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以2010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二場次遊行踩街為題材。
1.道具製作:需為本年度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工作坊道具製作過程之影像。
2.遊行踩街:需為本年度10月9日及23日嘉年華遊行踩街之隊伍或晚會影像。
五、參加資格: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
(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從99年10月10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內湖社大收 Tel:(02)8751-1587 Fax:(02)8751-1586
信封上請註明“「2010夢想藝遊季」攝影比賽”
九、評 審:99年11月13日(週六)下午2時於內湖社大評審。
十、得獎公布:內湖社大網站(http//:www.nhcc.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優選獎:5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佳作獎:10名,獎狀乙只,獎金500元。
十二、頒獎茶會:於99年12月4日(週六)晚間8時假汐止夢想社區「起笑中心」(汐止市湖前街42號)
十三、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電腦修改或合成或格放後製處理。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每人限得一獎。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010夢想藝遊季」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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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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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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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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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社大
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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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10月22日
週二至週日,上午10:00-下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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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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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社區
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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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22日
週二至週日,上午10:00-下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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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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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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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藝遊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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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週六下午4:00-8:00,內湖成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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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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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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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週六下午2:00-9:00,中正紀念堂-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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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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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2010夢想藝遊季」活動內容請參考相關網站
(http://www.nhcc.org.tw/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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