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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臺北老人運動會 攝影比賽
 

 

2010臺北老人運動會
攝影比賽  報名簡章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老人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以2010臺北老人運動會當天活動為題材。
四、攝影時間: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06:00至下午18:00
五、攝影地點:台北田徑場、松山運動中心、台北體育館。
六、報名資格:不限。
七、收件時間地點:
    1.請於2010年10月16日起至11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104 )北市明水路593號1樓    2010臺北老人運動會攝影比賽  收
    2.洽詢專線:(02)2533-3333
八、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建議使用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或解析度應在3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拍攝之作品。
2.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 x 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
3.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不限張數。
4.參賽作品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後製、彩繪、裝裱、護褙、格放、加色等處理。
九、評選方式:邀請專家擔任評審評分。再於2010年11月29日公佈得獎作品於老人基金會網頁上http://www.90.am/competition.html,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十、獎項內容: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另選出10件佳作,各頒發獎狀一紙。
(前三名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佳作不限。得獎作品請於收到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否則視同棄權。)
十一、注意事項:
1.報名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90.am/competition.html 列印報名表,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可拷貝、偽造,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金,獎位不予遞補。
4.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不限時間、次數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刊印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5.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下載:簡章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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