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竹北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四、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五、協辦單位︰北區各攝影團體
七、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八、日期地點︰九十九年九月十九日 (星期日) 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假新竹縣文化局舉行。
九、聯誼費用︰各參加團體於報名時繳交參加費新台幣參仟元整。請利用郵政劃撥儲金帳號
戶名︰新竹縣攝影學會。
十、模 特 兒︰由主辦單位提供泳裝模特兒十位,各參加團體亦可自行推薦模特兒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生活照(5X7) 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
十一、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由該團體負責指導。
十二、比賽規則︰
題 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規 格︰不限軟片及相紙沖洗5 X 7彩色照片(連作不收)。
張 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
話 (連作不收)。
十三、收件截止︰民國九十九年 十月 十七 日前 (送達為憑)。逕寄 300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49巷5號 新竹縣攝影學會 聯賽主席 馬紹湖 收。
十四、評 審︰民國九十九年 十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新竹縣文化局評審。
十五、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六、獎 勵︰金牌獎 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16G隨身碟乙份。
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8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4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光碟片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團 體 獎 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壹座(張數
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 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
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七、通 知︰入選名單日期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十八、備 註︰1、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 九 月一 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
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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