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10年「臺北好好看 越夜越美麗」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配合本府「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系列七「市容夜景魅力 照亮夜間景觀」系列計畫成果宣傳,期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鏡頭的描述,展現城市環境景觀於夜間之魅力影像,使民眾體驗全新夜間景觀,感受不同城市魅力。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題材範圍: 以臺北市公有設施(含建築物)及公共空間之夜景為攝影主題。
五、作品規格:
4. 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參賽者須撰寫照片主題、10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六、收件時間:自99年11月1日起至99年11月10日截止收件
七、收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信封註明 “「臺北好好看越夜越美麗」攝影比賽”
TEL:(02)2542-9968陳小姐
八、評審:
九、獎額及領獎方式:
1. 第一名:1名,獎金貳萬元,獎狀1紙。
2. 第二名:1名,獎金壹萬貳仟元,獎狀1紙。
3. 第三名:1名,獎金捌仟元,獎狀1紙。
4. 佳 作:15名,獎金壹仟元,獎狀1紙。
得獎名單於臺北好好看及本局網站公布,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金及獎狀。
十、附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前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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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
(1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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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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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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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請打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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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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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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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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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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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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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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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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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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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將「臺北好好看 越夜越美麗」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如作品非本人所有,投稿人將負一切責任。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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