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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之辦理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2) 本活動開放給台灣地區 (包括台、澎、金、馬、蘭嶼、綠島 ) 之全體居民參加。獎品寄送地區僅以台、澎、金、馬、蘭嶼、綠島為限,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3)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1)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2)每件作品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抄襲、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以電腦改製合成。
(3)繳交作品時,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沖洗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
(4)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參賽者須撰寫照片主題、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1)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2)於活動期間,將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填寫完畢後,與參賽作品(沖洗尺寸為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光碟1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傳統相機須掃描成電子檔),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104臺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限制件數為3件以內,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
(2)參賽照片須為近兩年之作品(由2008年8月13為起算日。)
(3)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10) 得獎者30名,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布時,同時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 對於他人之照片,不論是基於何種原因而取得,在未獲得該他人之同意前,如果將之對外散播,會構成對他人肖像權(此為人格權一種)之侵害。
3.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七、 報名表格式:
【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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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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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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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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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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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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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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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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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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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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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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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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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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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以50字內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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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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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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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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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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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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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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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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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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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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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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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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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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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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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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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以50字內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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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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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八、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參加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所舉辦之【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攝影比賽】,本人保證所提供給主辦單位之稿件內容並無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否則願自負法律責任。本人同意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有權永久保存參賽之得獎作品,以及無償使用於城市行銷及觀光推廣並謹遵主(承)辦單位之比賽規則,將參賽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及一切延伸權利全部轉讓予主辦單位,主(承)辦單位可進行任何宣傳、編輯、出版及製作(重製)之活動。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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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簡章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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