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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光盒」攝影比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10年「城市光盒」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配合本局西寧國宅社區及周邊都市空間改善工程之完成,並宣導西寧國宅社區及周邊環境改善成果,期藉由攝影比賽,以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描述,展現城市環境景觀日夜不同的魅力影像,使民眾體驗全面提升居住品質的國宅新面貌及整體都市發展的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三、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題材範圍:西寧國宅大樓立面及景觀、洛陽停車場立面與空間、中興國小綠美化及設置簡易運動設施之環保公園、大稻埕碼頭南側堤外、堤外礫間處理廠(詳如附圖)
五、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六、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信封註明 “「城市光盒」攝影比賽”
              TEL:(02)2542-9968陳小姐
八、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於10月5日以前審議評選。
九、獎額及領獎方式:
1.第一名: 1名,獎金壹萬元,獎狀1紙。
2.第二名: 1名,獎金捌仟元,獎狀1紙。
3.第三名: 1名,獎金伍仟元,獎狀1紙。
4.佳  作:10名,獎金壹仟元,獎狀1紙。
5.入 選:20名,CD光碟50片,獎狀1紙。
得獎名單於99/10/10於臺北好好看及本局網站公布,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配合臺北市政會議期日頒獎,領取獎金及獎狀。
十、附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前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下載:簡章(含地圖)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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