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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宗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
         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
三、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四、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中華攝影報。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六、題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自然生態及人文紀實作品不
          得電腦修改或合成)。
七、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留白邊或
               裝裱,整套系列(連作)二十張,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4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九、收件地點:24161三重市捷運路路5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文嚮先生收。
十、評審:聘請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991211(星期六)下午二
          時,假台南市中正路3號三樓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公開評審,屆時歡
          迎蒞臨參觀。(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一、獎勵:
(一)    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一名。頒發金質證書乙幀、獎座乙座。
附獎: 迷你筆記型電腦乙台,並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二)    凡參加作者,卽贈送本屆得獎作品集二本,以資鼓勵。
十二、展覽:預訂於民國10012月假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展出。
十三、附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
之用)。未得獎之作品,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但作者須附足
退件掛號郵資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
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
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儘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
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24161桃三重市捷運路5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十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參加表
作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作品是否電腦修改或合成
 
地 址
□□□□□
 
作品名稱
 
電話
H( )
O( )
手機
   -
E-mail
                           (約150字左右  
 
 
 
 
 
﹙務必填寫,作品審查參考﹚
 
                             
 
 
 
 
 
 
 

 (個人攝影榮銜、現任或曾任攝影經歷、重要獲獎、著作或展覽,作為得獎發表及介紹用)

 
*第十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王古山      名譽理事長:顏倉吉     
主任委員 :陳文嚮
副主任委員:張慶祥、林再生
     :傅崇文、周志剛、蕭長盛、彭大利、周鑫泉、翁庭華、楊文博、
             靈、林再福。
執行秘書 :屠嘉齡
委     員 :黃顯明、楊大本、陳壽俊、陳永鑑、陳楚泉、應文進、王傳信、
李柏慶、白明德、楊雅婷、連世仁、劉柏文、連通善、徐添福、
洪正敏、游家相、黃釋毅、金 露、林儷芳、力義雄、卓秋池、
江建林、黃建華、呂文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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