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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區公所『凝鏡大同 人文生態』攝影比賽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凝鏡大同人文生態』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主    旨:為展現大同區轄內歷史建築物、古蹟、宮廟、淡水河沿岸人文及自然生態景觀,藉由攝影比賽,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呈現大同區多樣風貌的人文生態點滴,使民眾悠遊體驗大同區承先啟後之美,並藉以紀錄超潮大同。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三、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惟直接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攝影主題:取材大同區轄內歷史建築物、古蹟、宮廟(含廟會活動)、淡水河沿岸人文及自然生態景觀等主題均可。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七、收件日期: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8月16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10363)昌吉街57號4樓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人文課收 信封上請註明“凝鏡大同 人文生態」攝影比賽”親送或郵寄皆可 TEL:(02)2597-5323轉802古小姐
九、評    審:由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及簡章書表下載:臺北市大同區公所網站(http//:www.dtdo.taipei.gov.tw)及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公告外,並由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1、金牌獎1名:禮券10,000元整、獎座乙座。
2、銀牌獎1名:禮券8,000元整、獎座乙座。
3、銅牌獎1名:禮券6,000整、獎座乙座。
4、優選獎6名:禮券3,000元整、獎狀乙紙。
5、佳作獎30名:禮券1,000元整、獎狀乙紙。
十二、附 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
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凝鏡大同 人文生態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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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無償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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