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戀戀郵政」攝影比賽簡章
J 宗 旨:中華郵政自92年改制公司後,落實以客為尊理念,厲行簡化作業流程,加強便民服務,以善盡企業責任,並協助建立安和樂利社會而盡心盡力;為驗證8年來美好的紀錄,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J 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J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J 攝影主題:凡與「郵局」各項人、事、物有關,涵蓋郵政之業務發展、人文風采、自然景觀、建物古蹟等,足以彰顯郵局是您的「好厝邊」之題材均可。
J 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J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作品不得加色、彩繪、數位合成、格放;數位照片需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J 洽詢方式: 1.中華郵政公司郵刊編輯科承辦人:孫大安;TEL:02-23921310轉2402分機。
2.簡章暨報名表:可至
J 收件時間:99年7月24日至99年7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8:00~17:00,午間照常收件)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J 收件地點:中華郵政公司郵刊編輯科;106-03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55號;信封上請註明「戀戀郵政」攝影比賽。
J 評審方式:由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J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J 評審地點:中華郵政公司金山大樓10樓禮堂。
J 評審時間:另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公布。
J 獎 勵:1.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選獎: 10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5.佳作獎: 40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增減之)
J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覽時間:
1.公布:得獎名單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週內公布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頒獎與展覽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布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J 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本簡章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狀)將予以追回。(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物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辦理。
4.銅牌獎(含)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6.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8.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得依實際狀況作適當修正。
10.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得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獲獎作品原始底片或電子檔(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TIFF檔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中華郵政公司「戀戀郵政」攝影比賽報名表
|
作品名稱
|
|
拍攝地點
|
|
作品資料
|
□ 底片拍攝 □數位拍攝
|
拍攝時間
|
|
作品介紹
|
|
姓 名
|
|
姓 別
|
□男 □女
|
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電子信箱
|
|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無條件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
附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黏貼於作品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