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 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 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三、 活動方式
1. 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98及99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l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l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l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 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99年10月8日至10日,自晚間18時至隔日清晨4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 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各5名及入選各10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 作品規格
1. 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 dpi*3000 dpi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 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10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 收件日期: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 得獎名單公布: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網址:www.cksmh.gov.tw/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 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1名,得商品禮券1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1名,各得商品禮券7,000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1名,各得商品禮券5,000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5名,各得商品禮券2,000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10名,各得商品禮券1,000元整。
l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l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l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 頒獎日期: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 參賽其他規則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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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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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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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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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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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98及99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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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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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收件日期: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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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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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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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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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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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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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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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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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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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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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10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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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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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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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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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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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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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網址:www.cksmh.gov.tw/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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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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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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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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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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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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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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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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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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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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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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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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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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