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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悅建設-魅力維也納」攝影比賽
 

「中悅建設-魅力維也納」攝影比賽辦法

 一、      宗旨:中悅建設為慶祝位於三峽台北大學特區維也納新建個案的落成而舉辦本比賽,期藉由愛好攝影人士及中悅家族-互動平台,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角度,感受並發掘三峽-中悅建設-維也納建築之美。

二、    主辦單位:中悅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      參賽資格:中悅家族成員及攝影學會會員。

四、      評選獎項:  (一)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牌乙座。  (二)銀牌獎: 2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牌乙座。  (三)銅牌獎: 3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牌乙座。  (四)優 選: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及獎牌乙座。  (五)佳 作:2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      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中悅建設-維也納大樓及三峽藝術大道及三峽山水之美為拍攝主題,使其能夠展現特區建築美學之攝影作品。

(二)作品規格: 1.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吋或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2.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3.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4.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三)參賽件數:每人最多5件(其中須2張以上與中悅建設-維也納大樓相關),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四)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    負責。

六、      徵選規則:

(一)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四)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五)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盃、獎牌及獎狀。

(六)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所共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十一)   主辦單位擬開放參加攝影比賽者,進入維也納大樓內拍攝,惟需組隊登記換發通行證並遵守大樓管理規訂,不得有破壞情形。

七、      評審: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評審,時間及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網站。

八、      收件日期及地址:自9931日起至99430日止。 參賽作品請親送或寄至協辦單位:三重市捷運路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中悅建設-魅力維也納攝影比賽」。

九、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本公司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      報名資訊:可於本公司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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