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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31日至5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http://www.police.org.tw 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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