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http://www.police.org.tw 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