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攝影比賽
攝影展覽
拍攝情報
 
  攝影比賽
       
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
 

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

 

一、宗     旨:配合臺北市政府「人口政策宣導」活動,將「健全婚姻家庭生活」、「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建構多元文化社會」3大宣導主題,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本市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與宣導主題有關情景,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其宣導旨意之觀念思維。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三、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1、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攝影主題:1、健全婚姻家庭生活(締造幸福婚姻、鼓勵健全生育、,2、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

               3、建構多元(新移民)文化社會」等相關內容與宣導主題有關情景皆可。

    六、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作品不得加色、彩繪、數位合成、格放;數位照片需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9957起至99514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參加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文課收(地址:10402臺北市松江路3675樓)。

九、評    審:由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評審地點:臺北            

              市中山區公所6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另行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公布。

十、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禮券4萬元整、獎座乙座。

2、銀牌獎1名:禮券2萬元整、獎座乙座。

3、銅牌獎1名:禮券1萬元整、獎座乙座。

4、佳作獎40名:禮券1000元整、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十一、得獎公布、頒獎及展覽時間:

1得獎作品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1週內,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及展覽之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

十二、洽詢方式:

1、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文課 徐先生 ;電話:25031369593

e-mail:bk_94106a@mail.taipei.gov.tw

2、簡章暨報名表電子檔:可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下載。

十三、附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本影賽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狀、禮券)將予以追回。(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承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辦理。

   4、銅牌獎()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佳作獎()以上得獎者需親至頒獎典禮現場領獎,始具得獎資格。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6、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8、各獎項之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10、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獲獎作品原始底片或電子檔(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四、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十五、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依評審標準評選通過後並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其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網站中。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幸福中山人文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

『幸福中山 人文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作品介紹

 

作品資料

底片拍攝          數位拍攝             拍攝時間: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無條件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中華民國99        

註: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一張照片限用一張報名表。2、作品介紹:可以散文、遊記、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或其他方式表達。

         

 

承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聯絡電話:25031369593      先生

活動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

 

 

 
   
     
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請求內容授權,請與我們聯繫!phototpe1@gmail.com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