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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竹子湖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
 

2010竹子湖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讓往來遊客認識海芋之美,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即日起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題材均可。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七、收件日期:2010416起至2010423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臺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4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10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2010竹子湖海芋季專屬網站(http//:www.2010callalily.com.tw)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附  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

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010竹子湖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

 

2010竹子湖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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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下載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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