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全民國防之美】 |
2017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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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
為推廣全民國防教育,藉由廣邀攝影愛好者以鏡頭捕捉全民國防之美,激發民眾愛國情操,凝聚共識,以達成認同國家,愛護鄉土,進而團結一心,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
二、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三、承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四、參加對象: |
本國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
五、參賽主題: |
照片以「全民國防之美」為主題,可透過下列方式呈現: |
(一) 中華民國國旗或其他象徵愛國的物件為主題素材。 |
(二) 捕捉國家慶典、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的熱鬧氛圍,或具愛國意識的情境照,如學童升旗典禮或國防部營區開放活動等。 |
(三) 以全民國防景點為背景主題(景點範圍可涵蓋全國)。 |
備註:臺北全民國防景點可參考本局製作「臺北TOP全民國防景點導覽圖」,如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四四南村、國民革命忠烈祠、八二三砲戰紀念公園、軍史館、陽明山四○砲陣地等。 |
六、參賽規定: |
(一) 作品交件期程:106年10月16日起107年1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作品拍攝時間則不限制。 |
(二) 交件方式及地點:可採郵寄或親送方式,郵寄時請將作品妥善保護,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信封請註明「參加2017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等字樣,親送時請於上班日17時前送達。 |
七、 作品規格: |
(一) 參賽作品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的數位影像(含數位相機及手機),檔案格式為JPG或TIFF數位檔案(作品檔案名稱:作者姓名-作品名稱.jpg),另沖洗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紙照片。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翻拍、留邊、裝裱、合成,另連作不收。 |
(二) 不得以電腦後製方式改變原有影像(如加色、加字、彩繪、合成、接圖等)。 |
(三) 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 |
1.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2. 作品相片 |
3. 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
八、評審辦法及評審標準: |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
(二) 評選:由教育局及攝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
(三) 評審標準如下: |
1. 主題及攝影理念(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描述。 |
2. 構圖與創意(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3. 攝影技巧(3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評分。 |
九、獎勵: |
(一) 金牌獎(1名),致贈貳萬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
(二) 銀牌獎(1名),致贈壹萬伍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
(三) 銅牌獎(1名),致贈壹萬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
(四) 佳作(5名),致贈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
(五) 入選(20名),致贈壹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
★備註:同一位參賽者擇其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如均為入選,則至多不超過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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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得獎公佈: |
訂於107年3月1日 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粉絲團」臉書專頁公佈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聯繫領獎事宜。 |
十一、活動廣宣: |
(一) 網站活動訊息露出:於活動前透過本局官網露出活動訊息,並函發本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協助於機關或學校網頁公告活動訊息。 |
(二) 製作活動海報:本活動預計印製500份菊全開活動海報,發送本市區公所及所屬各級學校協助張貼,以宣傳活動訊息。 |
(三) 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宣傳:利用本市大眾傳播工具進行宣傳,如有線電視、電子看板、里鄰公佈欄、臉書專頁、捷運月臺跑馬燈、電視臺新聞跑馬等。 |
十二、得獎作品運用: |
得獎作品初步規劃於市府1樓中庭辦理作品陳展,另於各行政區公所辦理巡迴展出,以向市民宣導全民國防教育。 |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
(一) 須以個人名義參賽,同一人至多可同時報名3件作品,且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備齊1份完整的報名資料。 |
(二)參賽作品不可加上任何識別logo、貼圖及浮水印,不得涉有誹謗、侮辱、攻擊性、不雅、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內容,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將逕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
(三)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及「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且不得重製、抄襲、冒借、拷貝、仿冒,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四)參賽作品規格或數位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將以棄權論,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郵寄時作品請務必妥善包裝,如因運送造成作品損壞而影響評審成績者不得異議。 |
(五) 作品一經報名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備份留存。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皆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
(六)得獎禮券視同現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
1. 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需扣繳10%所得稅。 |
2. 獎項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七)所有得獎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作品所有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八)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葉秀娟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443。 |
十四、本計畫奉核定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