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一棟傑出的建築,足以塑造一座城市的風貌。世界最美的超高建築,等您以創新的思維捕捉它的美妙瞬間!台北101期望以地標能見度,持續發揚台灣豐富多元的人文風情及美麗景觀,廣邀攝影愛好者透過鏡頭記錄台灣各地的精彩面貌,讓世界認識最美的台灣風景。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優秀得獎作品將在台北101大樓Gallery 101與官網線上藝廊展出,舉凡入選影像,皆有機會與台北101的宣傳設計結合,除了讓國際遊客藉由造訪台北101感受台灣,亦透過台北101將台灣的美好散播到全世界。
二、主辦單位: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101」)
三、承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五、比賽主題:(一)「台北101」專題:
1.以台北101大樓為主題,表現超高建築美學、各角度蘊涵的魅力。
2.捕捉2018台北101跨年煙火綻放的美麗、都會文化風情、活力特色以及感動人心的畫面。
(二) 增設「台灣海洋、島嶼風情」專題:
凡與「台、澎、金、馬」及各離島之「海洋、海岸」等相關內容,例如:自然景觀、人文風貌、海上休閒活動、動植物生態、海岸地質地形、沿海建設等皆可入鏡,必須能充份顯現「台灣海洋、島嶼」之元素。因取景角度無法辨識為「台灣」之環境特色的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六、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黑白相片,須拍攝RAW或JPG檔,張數不限,連作不收。限使用數位相機,有效像素須高於1,000萬,均須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
七、收件地址: 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信封上請註明「2018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字樣。
八、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
郵遞送件者,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拍攝期間:參賽作品拍攝期間應為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間。
十、比賽獎勵:(一)「台北101」專題: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10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 5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 3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 10,000元,獎狀壹紙 佳作獎:30名,各得獎金 3,000元,獎狀壹紙
(二)「台灣海洋、島嶼風情」專題:
台灣之美特別獎:20名,各得獎金5,000元,獎狀壹紙
(共計63個獎項,優選獎及以上、台灣之美特別獎獎項,每人限得一項)
十一、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入圍通知: 2018年4月初以電話、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入圍者應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予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未如期交付或檔案格式不符者,取消入圍資格。
十三、得獎公布:2018年4月底公布於台北101官網 www.taipei101.taipei;
中華攝影網 www.chphoto.com.tw
十四、頒獎儀式:將另行公告於台北101官網、中華攝影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五、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確保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不另支付授權金或報酬。得獎人欲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權利,應於受獎前通知主辦單位。
5. 優選獎及以上、台灣之美特別獎獎項,每人限得1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7.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9.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十六、簡章下載:台北101官網 www.taipei101.taipei;
中華攝影網 www.chphoto.com.tw
十七、洽詢方式:台北101 李小姐02-81018937;
中華攝影雜誌社 陳小姐02-238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