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攝影比賽
攝影展覽
拍攝情報
 
  攝影比賽
       
2017台電之美攝影大賞
 

2017台電之美攝影大賞

關於本比賽:

在台灣,無數用電行為的背後,都有電力設施存在的價值及台電人努力的身影,不分城鄉或今昔,跨越空間與時間。本比賽誠徵任何有關電力設施、台電人工作身影、各種與電力直接或間接相關之題材,及由高空視野拍攝之電力設施作品,期待能透過您的獨特攝影眼,發揮巧思捕捉台電之美、演繹電力在現代文明生活背後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一、參賽須知:

1. 凡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2. 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於接獲主辦單位通知獲獎之日起7日內,應繳交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參賽同意書,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3. 參賽者須接受及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二、攝影主題:

共分3組別,參賽者可同時投稿所有組別,但每位參賽者於每組別僅限投稿1件作品,組別說明如下:

1. 電力組:本組別徵求電廠或輸變電設備等各種電力設施,及台電人員工作身影等各種與台電直接相關之題材。

2. 生活組:本組別徵求生活中舉凡用電行為、人造光源、公共設施及產業用電等各種與電力直接或間接相關之題材。

3. 空拍組:本組別徵求以空拍機或從高空角度所拍攝之各種電力相關題材(核電廠除外)。

三、獎項及獎金:

以上3項組別,每組設置金銀銅牌各1名、優選各15名,獎項及獎金分配如下:

  • 金牌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
  • 銅牌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千元,獎狀乙紙。
  • 得獎者須依本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負擔稅金並扣繳中獎所得。

四、收件截止時間:

台灣時間2017年9月15日晚上11點59分59秒前。

五、收件方式:

本比賽採線上收件,請於報名收件截止期限前,詳讀比賽規範且同意後,將符合比賽規則之參賽作品透過本比賽網址完成上傳,並填寫完整個人相關資料。

六、作品規範

1. 作品要求

  • 參賽作品限定使用相機或空拍機拍攝,不接受手機拍攝。
    (使用空拍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空中攝影時,須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其它相關法規,嚴禁於機場、博愛特區、軍事區域、核電廠及其它禁止飛行或禁止拍攝之區域進行拍攝,違規者須自負所有責任。)
  • 上傳參賽作品須為JPEG或JPG數位檔案格式並保留EXIF資訊,每檔案大小須在3.5MB以下,直幅或橫幅及作品比例不拘,長邊請設定為2500像素。
  • 入圍者須另提供作品原始檔,原始檔不論是否裁切皆須1200萬像素以上,不得透過插補點方式加大照片尺寸,未能提供符合要求之原始檔者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須有能充分傳達照片情境之標題。
  • 黑白或彩色照片本比賽均接受,參賽作品亦可就亮度、對比、色調、銳利度、飽和度、裁切、變型、修補雜點入塵等進行適當數位後製(裁切後尺寸仍須1200萬像素以上,不得透過插補點方式加大照片尺寸)。
  • 主辦單位得全權判定參賽作品採用的數位後製是否可接受,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另提供符合上述規定之作品,該參賽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不接受在作品上加框、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2. 作品拍攝時間

  • 參賽作品限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之後拍攝,並以未曾於其它攝影比賽獲獎者為限。

3. 作品授權及著作權

  • 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
  •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違法侵權之作品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賽者將保有每張參賽照片之著作權,惟參賽者須同意,得獎作品不得參加其他競賽,且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三年內,除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使用,亦不可給予任何其它個人或單位獨家授權。
  • 參賽者須同意將得獎作品無償且無限期授權予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將得獎作品使用於各種設計、重製、宣傳、發表、出版、展覽、網路公開傳輸、刊登報章雜誌、出版、販售等用途,並得對第三人再授權。
  • 參賽者得獎後須就以上著作權說明提供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

4. 作品內呈現之藝術品要求

  • 參賽者須確認參賽照片中出現可辨識身分之每一名人士,皆已同意參賽照片之內容;參賽照片中所使用之任何道具、服裝或其他材料,皆須為租賃或取得所有人之許可而使用,且已取得所有必要取得之許可;參賽照片中出現之它人藝術創作,皆須取得原作者授權。
  •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繪畫等藝術作品,惟該藝術作品僅可取局部進行再創作,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七、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1. 得獎作品預定於106年10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 頒獎時間:另行公告。
3.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八、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各領域專業攝影師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以初選、複選以及決選等三階段。
3. 評選標準:攝影技巧30%、構圖美感30%、主題及意境表達20%、創意表現20%。
4. 關於本比賽之參賽作品與評選結果,恕不接受任何探詢。

九、個人資訊處理:

1. 我們會嚴格管理參賽者的個人資訊,僅供比賽實施、運作、廣告和宣傳之相關活動使用,包括與比賽、獎品寄送、參賽作品管理和優勝作品展示相關的通訊,以及這些活動的附帶用途。
2. 參賽者提供的所有個人資訊在比賽結束時便會立即銷毀或刪除,但是作品另有用途的優勝者和參賽者除外。同時,參賽者可以透過服務專線或信箱要求我們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修正之。

 

 
   
     
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請求內容授權,請與我們聯繫!phototpe1@gmail.com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