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召集令─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簡章
為迎接「2018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今年10月至12月舉辦一系列以花為主題的「臺中花都藝術季」活動,包含戲劇、街頭表演、音樂會、展覽、戶外裝置藝術、踩街等,於臺中山海屯城區各地盛大舉行。為紀錄這難得的活動且為2018年臺中花博儲蓄能量,邀請大家一同藉由鏡頭捕捉臺中花都藝術季之美。得獎作品將於12月於臺中市政府惠中樓展出,邀請市民一同再次回顧臺中花都藝術季精彩一刻。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建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不分國籍,不須報名費,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有關「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戶外免費活動、表演、展覽等相關之題材且拍攝時間為2016年,未公開及參與過相關比賽之攝影作品(2016花都藝術季相關活動期程詳如附件1)。
自105年10月14日(五)起至105年11月15日(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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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含報名表(附件2)、作品及光碟標籤(附件3)、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4視作品需求檢附即可)、實體照片一張及作品原始檔光碟(或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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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5年11月15日(二)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需於上班時間內)至建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40753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5-1號9F,並註明『2016臺中市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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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不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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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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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還原件(實體照片、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請另行拷貝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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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須含實體照片一張和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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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相片:請輸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全放之不拘彩色或黑白的光面相紙照片。相片背面應浮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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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檔光碟:作品原檔光碟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或JPG)」兩種檔案。檔案大小至少為2MB以上、總畫素1,200萬以上之JPG或TIF檔,檔案名稱請依下列方式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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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報名5張(含)以內、不收連作,不得借用他人之名義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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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得獎作品日後將公開用於臺中市政府推廣與宣傳城市之美使用,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拷貝、翻拍、合成(含重複曝光)、改色、補差點等後製行為;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化、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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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式:審查資格、資料備齊與作品格式是否符合條件,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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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審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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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切合性40%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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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40% (作品呈現之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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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技巧性20%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度與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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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覆;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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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將於活動官網公布,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繫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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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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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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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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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14名,獎金新臺幣陸仟元整,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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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20名,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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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105年12月8日(四)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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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105年12月8日(四)至12月15日(四)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中庭展出。時間與地點如有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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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突顯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所有相關活動,以避免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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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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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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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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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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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留存,著作財產權歸得獎者所有,但主辦單位及臺中市政府對該作品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於合理範圍及公共服務用途,進行媒體宣傳、展覽、編輯、網站刊登及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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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於指定日期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備妥委託書)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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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所得稅;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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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十二、活動聯繫窗口:
徵件活動小組:穆小姐 04-2317-9850
EMAIL:jj.mu1603@gmail.com
活動網址:http://www.2016tcafphot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