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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館「2016我愛臺北」攝影比賽
 

松山分館「2016我愛臺北」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 活動宗旨:推廣攝影類藏書特色,鼓勵閱讀地方文獻,培養良好休閒活動及興趣。
  •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松山分館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參加對象:分為國小、國高中、大專社會三組(以105年9月起之年級分組)。
  • 比賽主題:

以「我愛臺北」為主題,照片可具體呈現臺北市的特色與風貌、人文與藝術、前瞻與進步者。

  • 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底片或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均可參賽,作品需沖洗5x7吋(長邊不得少於7吋,短邊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重製、抄襲、翻拍、留邊、裝裱;連作不收,每人至多20張為限。
    2. 不得以電腦後製方式改變原有影像(如加色、加字、彩繪、合成、接圖等)。
    3. 不符合規定者以棄權論。
  • 收件日期:10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開館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收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88號7樓 臺北市立圖書館松山分館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我愛臺北」攝影比賽”字樣。
  • 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評審,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
  2. 評選結果、領獎及作品展示日期於10月28日公布於松山分館及圖書館網頁,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 獎項:
  1. 金手獎:每組各1名, 1,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2. 銀手獎:每組各1名, 8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3. 銅手獎:每組各1名, 4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4. 快手獎:每組各3名, 1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5. 入選獎:每組各20名,獎狀一紙。
  •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及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我愛臺北」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應於公布後3日內繳至松山分館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格式),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4. 銅手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
  5. 各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禮券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館所有,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本館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海報…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 洽詢方式:松山分館電話:(02)2753-1875,email:a11@email.tpml.edu.tw或本館網頁(www.tpml.edu.tw)下載簡章。
  • 其他事項:簡章如有未盡之處,本館得視需要適時修正及公布。

活動簡章(pdf檔案) 報名表(odt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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