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
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辦法
地方文化的特色每每讓您讚嘆不已?熱愛台灣這片土地的您,用鏡頭記錄下精彩的片刻,捕捉動人的瞬間,傳統文化與人文之美交織而成的影像詩篇,藉由您敏銳的雙眼,獨具創意的拍攝手法,讓眾人與您一起”eye”上桃園地方特色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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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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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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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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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時間:7月9日至7月10日藝閣嘉年華踩街及靜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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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 7月11日起至7月20日17時止(以送達時間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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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7月23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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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得獎者。
五、參賽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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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活動之創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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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為8*10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數位相機或是手機皆可,需800萬畫素以上,不得加框或裝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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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作品需附5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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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參賽作品最多限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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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浮貼於照片作品背面。
六、收件方式:
(一)親送: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文化發展科收。
(二)掛號郵寄: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文化發展科收 (註明參加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送達日於7月20日17時前。
七、評分方式:
聘請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3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
(一) 意念及主題表達(40%)
(二) 技巧及構圖(30%)
(三) 創意(30%)
八、錄取名額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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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獎1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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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獎1名 獎金新台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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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獎1名 獎金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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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10名 獎金新台幣1,000元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節-890547904336362/)
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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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留底稿。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及信封,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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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若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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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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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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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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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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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競賽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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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請勿摺疊,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本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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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單位簡章之所有競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本單位得增訂或刪改,請密切注意活動官網公告。得獎者限領一獎項,以最大獎為準,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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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活動期間內。未填寫拍攝地點且無法認定,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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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將於7月23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並通知得獎人,未入選作品不另作通知。
報名參賽及相關資訊請上「桃園閩南文化節」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890547904336362/),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22592,分機8210,或洽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4)22910129(服務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17時)。
桃園閩南文化節攝影比賽簡章(final).doc →按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