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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僑獎「世界華影」
 

 

活動時程

   
活動徵件:

2016年4月29日中午12時至2016年7月29日中午12時(臺灣時間)

入圍名單公布: 8月下旬
網路票選: 8月下旬
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結果將於2016年9月中下旬公布於活動網站
頒獎典禮: 預定於11月舉辦

活動主題

世界華影

募集海內外華人在世界各地求學、工作、移民僑居或是僑胞回臺灣求學、工作、尋根的故事,拍成照片或短片即可參加比賽。

參賽辦法

參賽資格

海內外認同中華民國之華人,不限個人、團體皆可參加,每人(隊)參加兩組別(照片/短片)徵選作品數量各以一件為限,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說明

照片組

 

   
1.作品規格: 一張照片及五十至兩百字文字說明(中英文皆可),照片主題及文字內容需與主題相關。
2.上傳格式: 上傳作品以JPG格式為限,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照片像素至少500萬(300dpi)以上,經評選得獎者需再寄送原始檔光碟及相關資料。
3.作品著作權:
(1) 參賽作品肖像:  照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其肖像權;若以歷史照片參賽,需獲照片原攝影者及當事人之同意。
(2) 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廣,提供主辦單位於活動網頁刊載。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散布及改作。
III.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並查證屬實,活動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金、獎座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為歷史照片,則需取得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在本活動期間內(4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稿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5.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6. 參賽作品需保留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媒體進行非營利性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

 

短片組

 

   
1.作品規格: 90~180秒以內的短片,作品內容需與活動主題相關。
2.拍攝方式: 影片、動畫等均可,形式風格、器材不拘(惟以HD720P以上畫質為佳)。
3.上傳格式: 檔案格式以wmv、mpg、mov為限,上傳檔案大小為1GB以內。上傳後系統將自動轉檔為mp4格式,並壓縮檔案為16:9尺寸。
4.作品著作權:
(1) 參賽影片音樂: 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 參賽影片肖像: 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 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廣,提供主辦單位於活動網頁播放。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散布及改作。
III.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並查證屬實,活動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金、獎座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拍攝,在本活動期間內(4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稿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6.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7. 參賽作品需保留1280 × 720(720p)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媒體進行非營利性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可以Facebook、Gmail帳號登入),每個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2. 報名步驟:
Step 1. 至活動網站加入會員(可以FB、Gmail登入)
Step 2. 上傳參賽作品(照片組&短片組)
Step 3. 通過資格審查作品公布於活動網站
Step 4. 恭喜您 參賽成功!

 

網路投票

(一) 在投票期間,網友於加入會員後,點選「參加投票」,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作品1票(每天可投給多個作品,但同一作品以一票為限)。 (二) 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他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click)人數或給予點擊(click)人數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活動獎項

 

 

 

短片組

照片組

冠軍 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新臺幣3萬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亞軍 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新臺幣1萬5仟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季軍 新臺幣2萬5仟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新臺幣1萬元整、獎座乙個、獎狀乙幀
佳作(3名)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僑生佳作獎 (3名)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網路人氣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幀

 

其他獎項

 

EARLY BIRD早鳥獎 五大洲前三名完成報名參賽者即可獲得精美小禮。
投票獎 投票期間內,只要參加投票即可參加投票獎抽獎,提供10名幸運兒,獲得精美小禮。
粉絲團分享 送電影票活動 活動期間內,只要分享粉絲團指定貼文至個人Facebook者,即可有機會獲得分享獎獎勵。
 
備註: 1. 上述提供之獎品(禮券),海外得獎者可選擇等值Gift card 2. 僑生佳作獎參加資格只限僑生,參賽僑生需於活動網頁會員資料勾選僑生身分,並提供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佐證。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委託執行單位依活動規則初步篩選,凡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將公布於「2016金僑獎」活動網頁。  
二、 初審:參賽作品由僑委會評選出各組別入圍名單,並公布於「2016金僑獎」活動網頁。  
三、
(一) 照片組: 入圍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選出2016金僑獎照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僑生佳作獎),專業評審將依「主題表達(與僑胞相關)40%、攝影品質20%、構圖與創意20%、文字說明(需與拍攝畫面相符合)20%」評分。
(二) 短片組: 入圍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選出2016金僑獎短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僑生佳作獎),專業評審依「主題表達(與僑胞相關)50%、創意表現30%、影像品質與音樂20%」評分。
四、 網路人氣獎:由網友票選結果獲得最多票數之照片組與短片組參賽作品獲得。  
五、 Early Bird:照片組與短片組,五大洲中每洲最早上傳之前三名參賽作品。(以主辦單位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六、 參賽者請尊重專業評審與網友票選之評選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 參賽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獎項從缺。

 

注意事項

 

一、 領獎程序: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於接獲通知後兩週內提交「獎金領據」及得獎作品之照片/影片原始檔光碟,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二、 本活動獎金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匯款手續費由主辦單位吸收;如得獎人為國外參賽者,主辦單位將以匯率折算匯入帳戶,或轉至當地最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國內手續費亦由主辦單位吸收),請其代為交付。  
三、 本活動獎品(禮券)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海外得獎者可選擇等值GiftCard。  
四、 「得獎作品」獎金領據上簽收之姓名須應與報名時填寫之基本資料表上參賽者相同,不得中途更換。如為多人共組一隊報名,須於同一領據上依序分別填寫個人資料。  
五、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臺幣1千元(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六、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 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他人作品,若有違反者,將喪失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金、獎座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活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上傳之資料有延遲、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十、 參賽者如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或領取獎品後遺失、被竊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予以補償。  
十一、 參賽者如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或領取獎品後遺失、被竊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予以補償。  
十二、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十三、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十四、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活動辦法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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