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立臺灣文學館 建築百年攝影圖文徵件比賽
一起用鏡頭留下美麗的瞬間,
並提筆寫下內心的感動。
徵件辦法
■主題
不限主題,只要捕捉或紀錄任何含有「國立臺灣文學館」元素的畫面,邀請您提筆為文,書寫內心的所思所想,一起用鏡頭留下美麗的瞬間,在臉書上讓世界看見國立臺灣文學。
■徵件對象
凡愛好攝影及對文字創作有興趣之人士,不限年齡,具中華民國國籍,歡迎踴躍參加。惟海外得獎者需有臺灣授權代理人領獎。
(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及國立臺灣文學館館員,不得報名參加)
■作品格式
攝影照片一幀,另加文字100字以內,文體不拘。
■活動辦法
1.參賽作品請至「國立台灣文學館臉書粉絲頁」,或從FB搜尋「建築百年攝影圖文徵件比賽」活動頁面投稿,上傳照片及文字。
2.上傳照片完後於一天內寄出報名表至photocontest@nmtl.gov.tw信箱,並於個人臉書貼文,同時註明「#國立台灣文學館建築百年」,始完成參賽程序,未寄報名表者不得參與評選。
3.如發現已發表之照片文字與報名表所附文字不符,或有進行修改,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者務必以真實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名參賽,並詳填參賽資料。
5.每位參賽者之參賽總件數以1件為上限。
■徵件期間
徵件期間:2016年5月1日起至7月1日 17:00 分00秒 止。
網路投票時間:2016年5月1日起至7月1日 17:00 分00秒 止。
■獎勵辦法
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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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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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Pro /32G、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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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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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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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mini 4/64G、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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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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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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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mini 2/16G、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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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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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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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藍芽喇叭SRS-X11、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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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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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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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獨家出版品、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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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一律採用線上線上投稿。
2.網路人氣獎自參賽者投件起至7月1日(五)17:00止,取活動頁面內最高按讚數前三名。
3.照片及文字均需為原創,參賽前並未曾於平面或網路公開發表。
■徵件規範
1.參賽攝影作品原始檔有效畫素最低為1,000萬畫素(含)以上,5MB為限。
2. 上傳參賽之作品以JPEG格式為限,彩色、黑白不拘,不得合成及加工。
■評審方式
1.意境(20%)、構圖(20%)與攝影品質(20%)及文字創作(40%)來進行評選。
2.評審分為複審及決審兩階段,複審由主辦單位針對字數檢查,並由專業文字工作者與影像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3.作品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網路人氣獎票選辦法
1.所有參賽作品一上傳後便進入「網路人氣獎」投票決選,由最高按讚數者得獎,共取3名。
2.按讚數之計算限定為本館徵獎比賽活動頁面內之照片,非發表於個人臉書之作品。
■得獎公布及頒獎典禮
1.得獎作品暫定於8月中旬公告於國立臺灣文學館官網(www.nmtl.gov.tw)及粉絲專頁。
2.頒獎典禮訂於2016年9月10日(六)下午3:30以古蹟音樂藝文沙龍的方式舉行,敬邀得獎者都能出席。
■實體檔案收件
凡所有得獎者,須配合繳交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至少1,000萬畫素)以利製作展覽,請將照片光碟郵寄至:臺南市700中西區中正路號「2016國立臺灣文學館建築百年圖文徵件比賽」 活動小組收。
【參賽規則與聲明】
■著作權
1.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 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攝影作品與文字均為原創,如有任何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
2.得獎作品即代表同意配合主辦單位之公開展覽,惟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3.得獎者保有著作人格權,得獎者須與國立臺灣文學館簽署該作品之著作權共享同意書,未能簽署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館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其參賽作品之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金。
4.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得獎者作品遭致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5.如參賽者在活動網站上傳誤導、欺騙、不實、誹謗性、侮辱性、猥褻色情、不雅、辱罵、不敬、令人反感、煽動犯罪、威脅性、恐嚇性、攻擊性、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違背活動宗旨之文字或影像,本活動小組有權將該文字內容或影像逕行刪除,而不需經得參賽者同意,並取消其參加與得獎資格。
■領獎與稅金
1.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2.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灣、金門、澎湖、馬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得獎者如在海外不便領獎,需有臺灣授權人完成領獎。
3.所有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如獲獎人未能在得獎公布一個月內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領獎權利,不得異議。
5.如得獎獎品有缺貨或不易取得情形,主辦單位得更換同價值之商品。
■其他
1.本活動由國立臺灣文學館主辦,Facebook並未贊助、背書、管理或者與本活動有任何關連,Facebook僅提供平台供主辦單位所開發的程式使用,並未與本活動有任何關連,因此將不會為本活動負任何責任。
2.任何以非法行為(駭客程式、惡意程式或盜取他人帳號等)造成本活動暫停甚至終止,主辦單位得保全所有證據並交予檢調單位處理,必要時得針對損失進行求償。
3.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本活動小組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