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台灣之美」攝影大賽活動辦法
壹、主旨:
為推廣台灣之美,將台灣最美的好山好水的天然景色,以影片或照片形式,透過“台灣行”多國語文,提供給全世界的人觀賞,將舉辦2016“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貳、時間及獎項:
一、每月預賽: 5月至9月,第一名獎金1萬元(詳細獎項列於後方)。
二、年度總冠軍:10月至12月,第一名獎金20萬元(詳細獎項列於後方)。
參、拍攝主題:
以「景觀」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鄉村特色、都會風貌等,能充分呈現出「台灣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題材,除了自然景緻、生態景觀,還包含人造景觀、城鄉景觀、經濟景觀等各種社會景觀,它是我們歷史、社會、文化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所留下的烙印。
肆、徵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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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相片畫素至少150dpi,檔案容量至少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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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片長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解析度1280*720以上,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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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稿件不限定彩色或黑白作品。
伍、參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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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上傳前,請參賽者以本人身份至台灣行網站完成註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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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格式:景點-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範例「烏來-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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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稿件直接至活動官網上傳作品,影片組上傳至YouTube,並於活動官網上傳連結,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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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作品的說明均需在1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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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上傳時間為每月1日至25日,每月26日至當月底為活動小組作業時間,暫停收件。
陸、競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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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105年5月起至9月,每月1日起至25日止為收件及網路票選時間, 26日至月底為評選小組評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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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月1日公佈評選結果,並公告前三名作品,20日進行頒獎(遇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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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總決賽的作品由5月至9月所有參賽作品中擇優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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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賽網路票選時間為10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06年1月5日公告評選結果及前三名作品,20日(暫定)進行頒獎。
柒、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區分網路票選(50%)及評審小組(50%)合併計分。 二、網路票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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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凡於台灣行網站註冊為會員,並完成手機與E-Mail雙認證者,即可參與網路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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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會員每日限對單一作品投票一次,投票作品數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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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採平均分數方式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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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主題理念(35%)、視覺美感(30%)、創意表現(35%)。
捌、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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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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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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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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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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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玖、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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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作品自投稿後至活動截止前,除前三名得獎作品列入得獎專區外(仍可參加總決賽),其餘作品成績歸零後再參加各月份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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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得獎者將會寄發E-mail通知,得獎者須於公佈後二週內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並提供個人資料及作品原始檔(光碟)以供主辦單位驗證及使用(作品寄至105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89號14樓「台灣行台灣之美活動小組」收)。如超過時限未聯絡、或無法提供必要個資及作品原始檔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由下一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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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參選者須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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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照片組作品使用任何方式修改者。 4.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5.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6.其他違反規章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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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需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者,立即取消資格並由下一候獎人遞補,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 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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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作品需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 100 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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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以台灣(包含離島)風景為主,應避免人像,若有肖像侵權問題,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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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拾、活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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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相片畫素至少150dpi,檔案容量至少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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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片長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解析度1280*720以上,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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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稿件不限定彩色或黑白作品。
二、參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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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上傳前,請參賽者以本人身份至台灣行網站完成註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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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格式:景點-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範例「烏來-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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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稿件直接至活動官網上傳作品,影片組上傳至YouTube,並於活動官網上傳連結,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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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作品的說明均需在1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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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上傳時間為每月1日至25日,每月26日至當月底為活動小組作業時間,暫停收件。
拾壹、競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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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5月起至9月,每月1日起至25日止為收件及網路票選時間, 26日至月底為評選小組評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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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1日公佈評選結果,並公告前三名作品,20日進行頒獎(遇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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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總決賽的作品由5月至9月所有參賽作品中擇優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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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賽網路票選時間為10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06年1月5日公告評選結果及前三名作品,20日(暫定)進行頒獎。
拾貳、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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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區分網路票選(50%)及評審小組(50%)合併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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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票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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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凡於台灣行網站註冊為會員,並完成手機與E-Mail雙認證者,即可參與網路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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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會員每日限對單一作品投票一次,投票作品數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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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採平均分數方式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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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主題理念(35%)、視覺美感(30%)、創意表現(35%)。
拾参、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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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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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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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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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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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