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2015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本會秉持著推動社會關懷身障人士之初衷,帶動多元藝術創作的理念,並重視聽障人士奮鬥的精神,並將此做為關懷弱勢團體之宣導,並希望能引起社會大眾之重視,讓更多的民眾可以參與此盛事,並明白這些身障朋友並不會因自己的缺陷放棄自己,故舉辦此攝影比賽、鼓勵更多的民眾積極迎向生命中的挑戰,進而推己及人關懷更多社會上的弱勢民眾。
身障聯盟為推動社會關懷身障人士之初衷舉辦攝影比賽,促進交流,藉以達到相互關懷、互相鼓勵之目的,帶動多元藝術創作的理念,將各國身障人士之努力,透過鏡頭訴說出感動人心的故事,並將這一幅幅的照片行銷至世界各地,並增進國際體育文化交流,讓國際明白台灣對於身障者的照顧及努力已逐年進步,並已達到國際之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桃園市身障聯盟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
舉凡於2015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所有聽障運動會賽事中,所有運動員奮發爭取成績及場邊活動的動人瞬間。
四、比賽規格:照片為5X7大小,連作不收,參加資格不限,每人限投十張。
五、使用媒材
1. 正片、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
2. 作品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六、收件日期:104年10/4-10/15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418號:桃園市身障聯盟
八、洽詢電話:桃園市身障聯盟:03-3731845
九、評選規定
(一)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參賽作品。
(二)作品評審日期:104年10月19日下午1時30分假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中心。(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418號
十、獎勵辦法
(一)金牌:新臺幣10、000元禮卷,獎牌乙面。
(二)銀牌:新臺幣6、000元禮卷,獎牌乙面。
(三)銅牌:新臺幣3、000元禮卷,獎牌乙面。
(四)優選10名:新臺幣500元禮卷,獎狀乙紙。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
(一)頒獎日期:104年10月25日(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二)展覽日期:104年 10月 25日至104年 10月 30日,於桃園市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中心展出得獎作品。
十一、附則
(一)金、銀、銅得獎作品,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經檢舉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四)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