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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垃圾焚化廠「美好的一天」觀景臺登高攝影比賽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美好的一天」觀景臺登高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緣起

    北投焚化廠觀景臺暨旋轉餐廳自89年啟用迄今業已15年,並曾接受多家國內外媒體採訪、宣傳,每年吸引近7萬民眾登高遠眺觀音山、大屯山系等雄偉景貌,駐足高處並可鳥瞰社子島、淡水河及基隆河交接關渡平原濕地生態等360度全景,為北投區重要地標。本次活動藉由攝影比賽,以觀景臺116公尺觀看戶外景色,呈現關渡平原、大屯山系及市區等美景,並將作品展示於觀景臺,留下永恆的回憶。

目的

  1. 介紹北投焚化廠全球首創觀景臺與煙囪結合遊憩景點,用相機記錄煙囪的故事。
  2. 將優秀作品裱框展示於觀景臺,讓民眾登高望遠之餘品味創作者文創巧思。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四、實施方式

    以攝影方式呈現觀景臺116公尺戶外美景,將甄選13件優秀作品,頒發禮品以茲鼓勵。

五、甄選方式

(一)辦理日期      

1.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下午五點止,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個人資料表(每人參展作品以10件為限)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公眾服務組(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電話:02-28360050轉131)。      

2.甄選結果:104年10月22日於北投焚化廠網站(http://www.ptrip.gov.taipei/)公告甄選結果。

(二)甄選地點:北投焚化廠。

(三)徵選主題內容:日夜間不限,以北投焚化廠觀景臺360度美景為主題,自由發揮創作,拍攝角度以駐足觀景臺116公尺拍攝戶外風景。

(四)攝影比賽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以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有效畫素為1,000萬畫素(含)以上,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沖印或輸出為8X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亮面),不留白邊,並附上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JPG及TIFF檔,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2. 作品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裁切、去線、格放、留邊、護貝,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3. 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不收連作,每件作品均需有作品名稱,並附報名表暨著作權聲明書、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
  4. 報名表暨著作權聲明書皆為一件作品一張。
  5.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6. 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7.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五)評分標準

(1)主題:占百分之40。

(2)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30。

(3)創意:占百分之30。

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

(六)獎勵辦法

(1)第一名    12,000元商品禮券、獎狀一幀。

(2)第二名    10,000元商品禮券、獎狀一幀。

(3)第三名     8,000元商品禮券、獎狀一幀。

(4)佳作10名  1,500元商品禮券、獎狀一幀。

(七)附則  1.參加徵選作品不可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如

   經查證屬實,將撤銷所有獎勵。

 2.第三名(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

   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徵稿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4.得獎作品所有權屬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六、經費預算:詳如經費概算表。

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美好的一天」觀景臺登高攝影比賽

投稿者基本資料表

 

編號

(承辦單位填)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住址

 

國籍

 

投件方式

□親送        □郵寄

 市內電話:                      手機:

 作品簡介(限50字)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臺端事項如下,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之:

一、本活動取得臺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本活動相關甄選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臺端的個人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申請書表單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及得獎成果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本廠。二、就承辦單位蒐集之臺端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本廠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廠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三、臺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廠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

 

本人參與北投焚化廠舉辦之觀景臺登高攝影作品,本人同意上述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北投焚化廠,並承諾對北投焚化廠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且不得再授權予第三人;本人同意將上述作品之內容、標題、原稿圖檔、底片或數位檔案,無償提供,北投焚化廠得以依法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散布及發行,且不限時間、次數使用。上述作品經北投焚化廠彙整編輯後,以各種形式出版之著作物(平面、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北投焚化廠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之著作權。

本人同時保證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否則本人願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此致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章

(註:未滿20歲未成年人應請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身 分 證 字 號:

                    地 址 :

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下載:「美好的一天」觀景臺登高攝影比賽簡章及投稿者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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