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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豐邑機構 建築之美攝影大賽
 

2015豐邑機構 建築之美攝影大賽

一、活動目的 以豐邑機構所屬個案建築為主題,邀請所有喜愛攝影者透過鏡頭表現自己眼中的豐邑建築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豐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1. 凡加入豐邑機構LINE官方帳號為好友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免費參加。
  2. 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評審不得參賽。

四、攝影主題 以豐邑機構個案之建築(如:建築外觀、內部公共空間與人文活動等)為限。 五、作品規格及相關事項  

  1. 作品中須出現豐邑機構個案建築,否則恕不受理。
  2. 作品限以數位攝影器材(任何品牌之數位相機、單眼相機、手機等)拍攝,恕不受理傳統底片及實體相片之作品。。
  3. 作品須為有效畫素800萬畫素以上(長邊至少3200 pixels,寬邊至少2400 pixels)之JPEG檔案,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
  4. 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等之合理編修,不得使用繪圖軟體進行後製 (包括後製濾鏡特效、液化功能、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等),且不可違反善良風俗。
  5. 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
  6. 每位參賽者限投稿參賽一次,投稿作品不可重複,亦不得要求更換參賽作品。

六、評選辦法

 

  1. 本比賽參賽者分為住戶組(包括豐邑機構所屬個案之所有權人或設籍該處或為現住戶者,並於報名比賽時檢附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及非住戶組等二組,並於各組中分別評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一名及總評選佳作各三十名,各組人氣公開投票前三名另有獎勵。
  2. 採「專業評審評選」及「公開人氣票選」二階段評選,第一階段由專業評審自各組中分別評選出三十三件優秀作品進入第二階段公開人氣票選,綜合專業評審評分及公開人氣投票票數評選出各組獲獎作品。
  3. 得獎作品將公佈於豐邑機構LINE官方帳號,再以e-mail告知得獎者。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1. 收件日期為民國(下同)104年7月15日(三)起至104年09月15日(二)止,為期二個月。
  2. 參賽者透過官方所公告之QR code加入豐邑機構LINE官方帳號為好友後,再連結至報名網站上傳參賽作品,並須依照官方帳號規定確實填寫報名表格。
  3. 參加住戶組之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單中擇一檢附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報名。
  4. 凡親至附件(二)所示豐邑機構接待中心,並由接待人員協助完成報名者,另贈送精美小禮物壹份。

 

八、獎勵方式  

  1. 攝影比賽獎項:
    • 冠  軍:獎金新台幣15萬元(住戶組、非住戶組各1名)
    • 亞  軍:獎金新台幣10萬元(住戶組、非住戶組各1名)
    • 季  軍:獎金新台幣  5萬元(住戶組、非住戶組各1名)
    • 人氣投票最高票數得獎人:獎金新台幣 1萬元(住戶組、非住戶組各3名)
    • 總評選佳作:新竹喜來登大飯店住宿券壹張(住戶組、非住戶組各30名)
  2. 參加比賽抽獎:凡依本辦法參加比賽之參賽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獎品如下:
    • 機車壹台(2名)
    • 55吋(sony)液晶電視壹台(2名)
    • 類單眼相機壹台(2名)    
    • Apple iPad mini壹台(3名)
    • DYSON吸塵器壹台(3名)
    • i-Phone6壹支(3名)
    • 高效純水淨水器壹台(3名)
    • 咖啡機壹台 (3名)
    • 生機調理機壹台(3名)
    • 新竹喜來登大飯店下午茶券壹張(50名)
  3. 以上獎項將統一於104年11月28日(六)以頒獎典禮方式頒發,得獎者須憑個人身分證  領獎,若為外籍人士需附護照領獎。若得獎者不克參加,主辦單位將於典禮後與得獎者聯繫領獎方式;如得獎者因資料填寫不實或不完整,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另通知。
  4. 頒獎典禮地點依豐邑機構LINE官方帳號公告為準。

 

、評選標準  

  1. 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2. 綜合第一階段專業評審評分及第二階段人氣公開票選之票數,評選出各組獲獎之作品:

    第一階段「專業評審評選」(分數共佔比70%)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及相關領域人士(建築師、設計師、藝術工作者等)共七人  成立評審小組,自各組中分別評選出三十三件優秀作品,評分標準及佔比如下: 符合主題「豐邑建築之美」:佔20% 攝影技巧:佔30% 作品表現原創性:佔10% 視覺、情感張力:佔10% 第二階段「人氣公開票選」(票數共佔比30%) 自104年10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期間,就入選第一階段之優秀作品進行人氣公開票   選,投票方式及佔比如下: 主辦單位指定之接待中心現場投票:佔20% 加入豐邑機構LINE帳號投票:佔10%

十、著作權聲明

 

  1. 參賽作品須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分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
  2. 參賽者須保證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著作權,並確保其參賽作品中的人、事、物,皆符合法律及參賽規定,且未侵害第三人之權利。如有侵害他人情事,除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繳已領取之獎勵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3.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得獎者,其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於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並得將得獎作品作為日後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之目的使用(包含媒體宣傳、豐邑機構官方網站及社群網站之使用等),恕不另致酬,亦不另行通知。得獎者於接獲得獎通知14日內,須簽署並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主辦單位(簽署時未成年者,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為之),否則視同棄權。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凡繳件參賽者,即代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則;如有違反,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得獎資格外,並得追繳已領取之獎勵。
  2.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3.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經評選得獎並領取獎勵者,並應履行得獎相關規定。
  4. 得獎作品將使用於:
    1. 豐藝館特展展出。
    2. 豐邑家族季刊。
    3. 本比賽紀念攝影集(將贈與所有得獎者)。
    4. 豐邑機構新案接待館藝文活動展出。
    5. 豐邑機構社區展出及典藏。
  5. 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專業之評審結果。
  6. 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並將統一公告至活動相關網站,恕不個別通知。
  7. 獎品圖片僅供示意,活動獎項以實際送出為準;相關獎項之服務或產品內容依各供應商之規定,主辦單位恕無法提供擔保或保固責任;得獎人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讓)或折換其他物品。
  8. 得獎人所得之獎金及獎品,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須於領獎時出具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簽署時未成年者,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為之);得獎人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9.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時,有無涉嫌以人為操作、詐欺、偽造、異常灌票或其他任何足以影響本活動投票結果之不正當行為,若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之權利。
  10. 為維護社區居家安全,恕不開放非住戶組參賽者進入個案拍攝社區內部公共空間。
  11. 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撥打下列 電話及分機,由專人為您服務: 台中:04-23208466 分機384林小姐或 0800-885818 竹北:03-6576880 分機333陳小姐或 0800-21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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