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觀光金像獎 攝影競賽簡章
(一) 目的 馬祖有令人驚艷的自然生態、特殊的人文風采、閩東聚落建築、媽祖信仰等特色,鼓勵攝影同好從中挖掘出馬祖之美,透過精心設計的構圖影像,吸引廣大網民觀看,並辦理成果展覽,藉此推廣馬祖觀光。
(二) 攝影主題 以馬祖的自然、生態、旅遊景點等為主題,但不包含「藍眼淚」(因已另案辦理),其主題可涵蓋人文、生態、產業及各種社會樣貌。
(三) 創作時間 104年1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
(四) 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12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照片,解析度至少300dpi之JPG(或TIEF)光碟檔案,並沖放或輸出後長邊12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五)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0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將依收件順序編列作品編號。
(六) 徵件方式 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馬祖觀光金像獎(41354臺中市霧峰區柳豐一街70號1樓)」,以便日後評選使用。恕不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七)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國籍不限。
(八) 競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參賽作品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2015「馬祖觀光金像獎」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收。
3.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 1,200 萬畫素以上之jpg 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如使用底片拍攝者,請先轉為電子檔),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須與實體相片一同交付,否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5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詳見附件表格,每件作品均需附一表格)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並簽署同意書(如附件一)。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8.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即取消參賽資格。
9. 主辦單位為辦理本次徵件活動,須蒐集參賽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等資料,以在活動辦理期間利用,包含活動收件審查、聯繫補正資料、辦理評審作業、授獎事宜、得獎公告、公開展覽、公開口述、公開轉印及報稅事宜等相關事務。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各項個人資料(姓名、行動電話)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若未完整提供各項資料,將喪失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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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扣繳所得稅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法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11.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九) 獎項內容 第1名:獎金15,000元 第2名:獎金8,000元 第3名:獎金5,000元
優選:5名、獎金各2,000元 佳作:10名、獎金各1,000元 入選:20名、獎金各500元 人氣獎1名:獎金3,000元
(十)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家及連江縣政府組成評審團,以公平、公正方式分二階段評審之。初審部分由評審團進行初步篩選,複審再由評審團選出得獎之作品,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得獎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104年11月底前將舉辦頒獎典禮並公佈於粉絲頁。(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 特別說明
1. 同一作者不可同時囊括金、銀、銅牌獎;作品未達標準、部分獎項得以從缺)。
2. 同一作者參賽作品以5件為限。
3. 承辦單位:白日夢創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1354臺中市霧峰區柳豐一街70號1樓
(04)2339-0912 / 2015matsufilm@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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