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波粼粼 桃園親水攝影比賽
還記得嗎! 去年我們一起踏查南崁溪及老街溪,切身感受我們所在地的生活脈動,你我共同協力將路上發現的有趣場所、街道和愛桃園的心,全部勾勒在那張親水地圖當中,作為在地民眾尋根或外地民眾認識桃園的最佳宣傳方式,但其實還有沒發現的私藏美景,對吧!? 別藏私了,今年讓我們拍出幸福感。
一、活動主軸
為環境永續發展,以桃園在地河川景點生態為主題,期能透過攝影比賽,讓參賽者針對濕地或河川生態保育議題,結合影像,激發創意並藉此引導民眾了解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並希望藉由得獎的優美攝影藝術作品,提升民眾對於環境保育之概念。重新探索個人日常生活對環境的影響,從而發掘創新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實踐環保,並透過鏡頭向公眾提倡綠色生活,鼓勵奉行簡約親水環保的生活模式。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報名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國籍不限。
四、攝影主題
參賽作品需於桃園市市內拍攝,其拍攝地點為以下其中一項或
多項主題,(1) 轄內河川 (2) 濕地 (3) 海岸風景 (4) 埤塘風光,上述
區域內應具備多元、遊藝、歡樂、幸福的景觀或生態等影像。
五、收件程序
1. 收件期間:104年 7 月 8 日至 10月 9 日
2. 報名件數:參賽件數最高以10件為限。連作不收。
六、活動流程
1. 初審: 於 104 年10月 23 日進行,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初審評審團,針對作品影片與活 動主題「親水河川生態」的符合度,以及宣導概念的正確性進行評比,取前 50 名的作品進入複審。入圍名單於初審結束後 1 周內公布於活動網站上。
2. 複審:入圍作品將於活動網站進行民眾點閱投票評比,從 104 年10月 26 日起 至 11 月 27 日止,民眾可使用 Facebook 帳號進行投票,以照片被按“讚(VOTE)”的 數量作為投票數的依據,每個帳號於每天對單一件作品只能投與1票。
3. 總決賽 :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進行總評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總決賽評審團。總分將以評審團評選分數與民眾投票數合併計算,其中評審團評選分數佔總分 70%,而民眾點閱投票數佔總分 30%。
4. 於 104 年 12 月 31日前在活動網站公布各組別得獎作品。
七、作品格式
1. 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
2. 作品數位檔(高於8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需保留EXIF資訊檔,檔案命名規定為:題名-姓名.jpg,未繳交視同棄權。
3.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評審,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得留白邊、翻拍、加框、裝裱、污損、摺痕、作記號等違者行為,將不予評審。
4. 創作理念需至少50字以上,並註明拍攝地點(EX:平鎮區延平路二段旁老街溪;桃22縣道54km附近海岸;南崁溪人工濕地;桃園八德埤塘生態公園)
八、獎勵辦法
錄取獎項:金獎1件、銀獎1件、銅獎2件,優選10件、佳作20件(得擇優錄取)。
1. 金獎1名,獎牌乙座及禮劵叁萬元。
2. 銀獎1名,獎牌乙座及禮劵壹萬元。
3. 銅獎2名,各得獎牌乙座及禮劵伍仟元。
4. 優選10名,各得獎狀乙紙及禮劵叁仟元。
5. 佳作20名,各得獎狀乙紙及禮劵壹仟元。
九、評分方式
1. 內容切題性40%
2. 創作理念15%
3. 畫面美感15%
4. 創意概念15%
5. 表現技巧15%
十、注意事項
1. 金、銀、銅獎不得重複,每人限得一獎。
2.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 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其他影賽獲得優選(含)以上,且不得冒名頂替,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4.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5. 報名資格如屬不實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者應於領獎時提供身分證正 本及影本。如非本國籍人士,則應出示具姓名、護照號碼及居住地址的證明文件。
6. 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 扣 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個人不 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稅金。
7. 參賽者帳號(或暱稱)、照片標題、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 團留言等,請勿使用不雅名詞(將由主辦單位主觀認定),經通知且不予理會 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8.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應尊重評選委員 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評核定議,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 限。
9.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 宣傳活動或產品,得於重製、引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據此,授權者同意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 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或輸出。
10. 凡報名者,即視為保證該授權內容未有侵害他人肖像權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 權等權益,亦無違反著作權法,有線電視廣播法等法令情事。若經發現 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品與獎狀,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11. 公布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改之,並在活動網站上另外以 「注意事項」補述之。
十一、「水岸風光 魅力四攝」研習營
下列網址為「水岸風光 魅力四攝」攝影課程的報名網址及內容,誠摰地邀請您參加。
http://web.tydep.gov.tw/04wwd/ty_water/reservatio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