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第二屆桃園市攝影藝術獎國際攝影比賽辦法
主 旨:為推廣影藝交流與觀摩,本會特舉辦「第二屆桃園市攝影藝術獎」,以「自由題材」為 主題誠徵海內外及全國各地攝影先進及愛好攝影者,提供優美攝影藝術作品,藉以推 廣視覺攝影藝術的提升,並弘揚攝影文化藝術。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的國內外人士皆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最近三年內拍攝之「自由題材」作品(凡參加國內、外公開比賽已 獲優選獎以上之作品不得投件)。
參加張數:每人以1 0張為限 作品規格: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沖印相紙限8 x 1 2吋(其他規格不予評審)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評審,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得留白邊、翻拍、加框、裝裱、汙損、摺痕、作記號等違者不予評審。
參加費用:本會有效會員免費,非會員每人新台幣伍佰元(海外人士美金2 0元或人民幣1 2 0元),參賽者免費致贈影集一本。(郵政劃撥帳號5 0 0 7 0 5 7 7 戶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 0 4年11月1 6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3 2 0 4 8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1 1 4號(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桃園市攝影藝術獎主席 簡茂松 先生 收
評審日期、地點:1 0 4年11月11日下午1時起,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名家於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館3 樓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110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活動官網:下載簡章與報名表
獎 項:金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盃乙座
銀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盃乙座
銅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乙座
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四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市長特別獎(最佳創意獎):獎盃乙座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於本會網站公告,另以信函及E - m a i l通知得獎人。
退 件:未得獎作品,評審完畢於1 0 4年1 2月2 0日前至本會領回,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得獎作品由本會保留參與各項展覽。
頒獎日期:中華民國1 0 5年3月1 3日(星期日) 附 則:
( 1 ) 金、銀、銅獎不得重複,每人限得一獎。
( 2 ) 參賽作品背面請黏貼報名表須與作品正視方向同向,不得空白,並備妥作品數位檔(高於8 0 0萬以上、解析度300d pi之j p g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需保留E X I F資訊檔, 檔案命名規定為:題名-姓名. j p g ) ,未繳交者不予評審。
( 3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4 ) 曾在其他影賽獲獎作品及著作權已讓渡請勿再參賽,不得冒名頂替,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 5 )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肖像權及著作權法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 6 ) 得獎作品由本會永久保留,本會得無限期、次數、於各類媒體型態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及本會網站刊登權,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 7 ) 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8 ) 本會擁有最終裁定權。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下載:第二屆桃園市攝影藝術獎國際攝影比賽辦法、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