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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山豬門」老照片徵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印象山豬門」老照片徵集 簡章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是台灣最瑰麗的文化園區,具有最完備、壯闊的族群圖像,台灣原住民族16族文化全匯聚在這裡。文化園區正好位於屏東縣三地門、水門、瑪家及霧台(好茶)地區的中心點,與北屏東山麓世代有著深厚不可分割的文化臍帶關係。

文化園區自76年開園以來,國內外遊客在園區留下許許多多美好故事。為喚起我們曾經對這一帶的共同回憶,文化園區徵集民國90年(含)以前紀錄拍攝文化園區、水門、三地門、瑪家及霧台(好茶)地區自然生態、人文史蹟等老照片,誠摯邀請愛護我們、支持我們的好朋友,踴躍提供分享您的記憶。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 徵集主題:
  • 地景風貌類:山岳、溪流、古道等,以自然景觀變遷與美感為主。
  • 環境設施類:水門、三地門、瑪家及霧台(好茶)地區舊房舍、住家風貌及道路為主。
  • 人文及其他類:以人類活動、文化表演、祭儀或其它有關原住民族之活動為主。
  • 參選資格: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
  • 參選作品規格:
  • 拍攝時間:民國90年(含)以前之照片。
  • 拍攝地點: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三地門、瑪家、水門及霧台(好茶)等區域。
  •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皆可,需自行沖印8×12吋 (±5%內),惟正、負片須掃描成數位沖洗檔,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大小3M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並將作品之沖洗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不收底片)一同寄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風景104號)。
  • 其他:
  1. 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2. 徵選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
  3. 每件徵選作品(每張照片)須填報名表、作品讓與契約書、附原檔光碟,作品未達標準者不納入徵選。
  4. 每件徵選作品應附原檔光碟,並於光碟上清楚標示「作者名稱、作者身份證字號及作品名稱」。
  5. 徵選作品每人投送件數不限,獲選也不限,每件作品須附報名表,並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作品讓與契約書。
  6. 參與徵選者所繳光碟與參與徵選之沖洗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作品讓與契約書者,一律取消參選資格,不得有異議。
  7. 文化園區20週年舊照片募集作品,不可再次送件,徵選前查獲者,取消其參選資格;獲選後查獲者,則取消獲選資格並追回獎勵金,其徵選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8. 所繳徵選資料不論獲選與否,均不予退還。
  9. 參與徵選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者,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一律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點: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印象山豬門』老照片徵集活動』。並於信封內加厚紙板固定以免作品受損)聯絡電話:08-7991219分機297蘇小姐。

  • 獎勵報酬方式:經入選通過之照片,每件以新台幣3,000元支付獎勵金。
  • 入選公布:預計於104年8月20日前公布於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官網,並專函通知入選者,擇期頒獎。
  • 著作財產權:
  • 獲選作品若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獲選資格、追回獎勵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著作人自行負責。
  • 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局,著作人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
  • 作品逕存本局典藏,本局有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公開傳輸、散布等之權利,不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日後其他單位作為商業目的使用時,須徵得本局之同意。
  • 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未明定事項,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下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印象山豬門」老照片徵集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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