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成果饗宴」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披露心血結晶, 展現壓箱底成果
二、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攝影旅遊組
三、主 題:兩年內北會攝影旅遊組舉辦之國內外攝影旅遊活動
四、參加資格: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凡參加北會攝影旅遊組舉辦之任何一次旅遊活動之團員。
五、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旅遊成果饗宴」攝影比賽”
八、評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訂於2009年1月21日。
九、得獎公布: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獎 勵:優選獎: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只。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一、頒獎:於2009年初北會會員大會
十二、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規定,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3.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4.優選獎與佳作獎之得獎者不得重複。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旅遊成果饗宴」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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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成果饗宴」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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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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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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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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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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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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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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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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