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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北市客家桐花祭 「愛∙桐花」攝影比賽
 

 
2015新北市客家桐花祭
「愛∙桐花」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藉由舉辦「愛∙桐花」攝影比賽,吸引全國各地熱愛攝影的民眾一同前來,一方面共同參與活動,一方面也藉由攝影將桐花的美麗姿態記錄下來。
 
二、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深坑區公所、新北市三峽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新北市美聲發展協會、新北市樹林區客家鄉親會、新北市客家藝文協會、新北市六堆客家文化協會
 
三、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之民眾,均歡迎報名參加。
 
四、攝影主題:以新北市各區客家桐花祭活動、桐花為拍攝主題。
 
五、活動日期
(一)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4年5月10日下午17:00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評選時間:104年5月14日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完成評選。(暫定)
(三) 得獎公布:104年5月15日公佈於活動官網,並由活動小組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得獎人領獎需知,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暫定)
(四) 頒獎時間:104年5月17日(地點:土城區綜合運動場)。(暫定)
 
六、作品規格
(一) 拍攝期間:限104年4月至5月3日期間於新北市拍攝之作品。
(二) 拍攝器材:以任何傳統或數位攝影器材拍攝(數位相片畫質八百萬畫素以上)皆可。
(三) 投稿規格:一律沖印8x12吋的彩色照片,不得格放,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並附上電子檔光碟。 ※電子檔命名方式:姓名_作品名稱.jpg或TIFF ※電子檔光碟片上請註明作者姓名、連絡電話及光碟內共含幾張照片。(照片電子檔需與沖洗照片相同)
(四) 參加張數:參加張數不限,但同一人得獎超過一次以上以最高名次為優先選擇,連作不收。
 
七、報名方式
(一) 報名表格: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每件作品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 請詳細以正楷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
(二) 郵寄作品: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寄送;若因郵寄作業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之作品損害或遺失,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 郵寄地址:沖洗好之攝影作品(含電子檔光碟)連同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玉言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0442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74號2樓) 愛‧桐花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連絡電話:02-2516-1265 馬小姐。
 
八、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九、獎勵方式
            第一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1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張。
            佳  作:10名,活動紀念品+獎狀乙張。
            入  選:數名,獎狀乙張。
 
十、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座、獎狀,該獎項不再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及相關法律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應就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二) 得獎之作品、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之權利,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三)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以光碟繳交原始檔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檔案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檔案者,不得於公告得獎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四)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原著作權人不得異議。
(五) 攝影作品皆不得冒充、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參選作品概不退還。
(七)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 缺。
(八)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佈於活動網站,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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