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河川之美》攝影徵件活動
簡 章
台灣河川由早期以治理為重,近年來逐漸轉變並重視環境與棲地景觀之營造,為使民眾更進一步了解台灣河川治理建設、人文景觀及生態環境成果之展現,特此舉辦「河川之美」攝影比賽,期能使水利、河川之美景被廣為周知。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逢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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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各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凡具學生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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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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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範圍:以全台24條中央管河川及淡水河、磺溪2條跨直轄市河川為主(詳如附表二),拍攝前請確認該河川是否為中央管河川,標示範例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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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主題:本活動主題分(1)水利建設類;(2)河川人文景觀類;(3)河川生態環境類為主,透過鏡頭展現台灣治水、利水、親水及河川景觀環境結合大地之美。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截止收件日為10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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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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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請輸出為6x8吋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畫素品質在800萬畫素以上,同時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交付之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合成、劃線、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須以保護作品完好前提下,自行將參賽報名表(如附表一)及參賽作品完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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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複印報名表後,並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請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並將電子檔光碟片(1片)一同封裝送件(光碟片上請註明作品名稱與參賽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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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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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繳件:逢甲大學土木水利館408室繳件(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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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繳件:40724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土木水利館 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請在信封上註明「河川之美 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聯絡人:鄭庭宜 04-24517250分機3083;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4點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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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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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將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30%)、整體美感(30%)及構思(考量具工程建設及環境改善之內涵)(40%)進行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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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如認為作品水準不足,獎項得主「可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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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無論有無得獎均須尊重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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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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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由主辦單位進行初選,選出符合拍攝主題之規格作品進入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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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5名,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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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公告:得獎作品預訂於104年9月15公布在逢甲大學網頁,並函知得獎者相關頒獎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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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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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類: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2)佳作:6名(社會組3名;學生組3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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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人文景觀類: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2)佳作:6名(社會組3名;學生組3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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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生態環境類:
(1)優質獎:2名(社會組1名;學生組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2)佳作:6名(社會組3名;學生組3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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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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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最近一年內拍攝之作品為主,且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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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得獎者不得重複,同類得獎作品最多以二獎項為限,各組之獎項名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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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含規格不符者)均不退件,參賽作品如獲獎則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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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應為作者本人所拍攝,不得冒借、抄襲、仿冒,且須未曾公開發表,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凡違反規定之作品,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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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重複參賽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以及獎項公布後二個月內,作品遭人檢舉有軟體修改、合成之事實等上述情形,違者經查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及獎座(狀)。如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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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活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更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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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大專院校學生及攝影愛好者至逢甲大學網頁(http://www.fcu.edu.tw)查詢及下載相關報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