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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第三十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    活動執行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燕南        副主任委員:江哲和、張照煥
  • 活動策劃:張照煥       影藝競賽:魏貽龍      人像組執行長:何佳蓁
一、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本會於2015年3月1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卅分假二二八和平公園 (音樂台前集合) 舉行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
二.宗  旨: 為提昇會員攝影作品水準,便於同好相互觀摩與影藝交流,特舉辦本影賽。
三.參加資格: 限台北攝影學會會員(博學會士不得參加比賽)。
四.題  材: 限會員大會當日之攝影模特兒(亦可參加當月攝影活動人像影賽積分,但月賽金、銀、銅得獎作品不得重覆參賽)。 
五.參加張數: 材料、張數不限,(須隨投件作品加附電子檔)使用數位相機或軟片拍攝皆可。
六.作品規格: 長邊必須為7吋,寬邊不超過7吋之照片為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
七.收件日期: 2015年3月28日截止(以照片到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十六號四樓(避免混淆,信封請註明「大會人像比賽」)。
九.評選日期: 2015年4月1日(星期三)晚上7:30。
十.評選地點: 林森區民活動中心(台北市林森北路67巷7號2樓)
十一.獎勵辦法: 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張,另贈禮品乙份,(人像組執行長何佳蓁提供)。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數位相關產品乙組,禮品乙份。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數位相關產品乙組,禮品乙份。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數位相關產品乙組,禮品乙份。
  優選獎八名:各得獎狀乙紙,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佳作獎50名:各得獎狀乙紙, CD光碟片10片。
  最高榮譽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數位相關產品乙份。
  張數相同時,以獎位高者得之。
十二.頒 獎: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晚上七時卅分,假林森區民活動中心(台北市林森北路67巷7號2樓)舉行。
十三.附 則: 1.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移贈參加攝影活動之模特兒。
  2.作品應於背面註明:題名、姓名、會員編號、地址及電話。
  3.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張,禮品由人像組執行長何佳蓁提供。
  4.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報章雜誌,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會員大會人像攝影比賽」字樣。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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