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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具有普遍的感染力和推動力。象徵堅韌不拔,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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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撓,自強不息的精神。淩寒飄香,鐵骨冰心的崇高品格和堅貞氣節;鼓勵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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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又一代華夏子民;不畏艱險,奮勇開拓。種植梅花、推廣賞梅藝文活動;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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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能讓國人賞花怡情養性,更能欣賞梅花中蘊含的人格寓意和精神象徵,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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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生活品質與文明和諧人生。期本影賽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留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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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紀念堂梅花之美,打造現代人的心靈休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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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園區內梅花季攝影展、各種人文、藝術、亞熱帶禮品店、華香蔬食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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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觀光餐飲服務為主題,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中正紀念堂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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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放大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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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JPG或TIFF檔光碟(有效畫素需高於1200萬畫素,需保留EXIF資訊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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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補點加大檔案)檔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每張作品背面應貼妥已詳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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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之報名表,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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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送或郵寄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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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上請註明『2015第一屆中正梅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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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不得合成或抄襲他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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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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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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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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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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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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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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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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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不另給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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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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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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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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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拍攝亞熱帶禮品店、華香蔬食餐廳(09:00-18:00)者,請於前一天來電報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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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恕不受理。拍攝當天先於華香蔬食餐廳櫃台更換並配戴識別證始可攝影,並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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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餐廳相關之規定。憑識別證用餐及購物享有九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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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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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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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旬公布於「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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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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