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金門綜合醫療大樓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
「金門印象」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賽作品以「金門印象」為題,展現出金門人文、活動、風情或景觀特色,鼓勵民
眾造訪造訪金門各地,發現金門之美。邀請民眾記錄金門當地特殊的人文風情,
拍攝獨具創意魅力及生命力的作品,展現「金門印象」獨特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執行單位:水岸藝術文化研發有限公司
-
(一)以數位相機、照相功能手機、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拍攝時間不限,每人限投5件。
-
(二)每件照片需附文字敘述。
-
(三)參賽作品須為 8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檔案大小1M以上,JPG格式,以在Facebook網站上可清楚呈現為標準。
(四)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作品名稱(例如:_林○○_金門早晨);
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自即日起至民國 104 年 1 月 9 日下午 5 時止
將比賽簡章與報名表,將作品檔案、報名表e-mail寄至
shuei.an@msa.hinet.net,並請於主旨註明「ooo 投稿「金門印象」比賽投稿」。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是否 報名完成。
洽詢專線:02-29177711 梁小姐
七、比賽規則:
-
(一)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彩色、黑白不拘,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
-
(二)請提供JPEG/TIFF檔案,須保留EXIF檔資訊。
-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電腦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規定者,不予評審。
-
(四)請詳加檢查資料,凡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列入評審。
-
(五)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評審辦法:
評分標準將以「創意」、「藝術性」為原則,分別由藝術家與專業類評審委員評選選出。
九、 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5年1月底前公佈評審結果於水岸藝術文化研發公司 fb:shuei. @msa.hinet.net,並由執行單位以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參賽作品得獎名額及獎項( 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金獎1名:每名獎狀一紙與IPAD mini 16G一台
銀獎3名:每名獎狀一紙與拍立得一台
銅獎6名:每名獎狀一紙與64G隨身碟1個
佳作10名: 每名獎狀一紙與16G隨身碟1個
入選20名: 每名獎狀一紙與羽量級相機三腳架1具
以上40名獲選作品將於金門醫院展出一個月
十一、 活動簡章索取及聯絡方式:
如對於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洽水岸藝術(02)2917-7711 or shuei.an7711@gmail.com 或shuei.an@msa.hinet.net梁小姐。FACEBOOK搜尋”水岸藝術”即可下載活動簡章或至金門縣政府網頁、金門文化局網頁下載。
十二、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未能符合者視同棄權。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
為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去其參賽
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
獎品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網站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e-mail、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主辦單位將
確保投稿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到保 護,並保留至所需之目的完成為止。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金門醫院
院、水岸藝術文化研發有限公司雙方共同所有,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
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
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五)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
請主動與執行小組聯繫以維護權益。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辦單位有權隨時補
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fb:水岸藝術研發有限公司查詢。
(七)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