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公告
攝影比賽
攝影展覽
拍攝情報
 
  攝影比賽
       
103年臺北市永續經營公園「城市影春光 擁抱綠生活」攝影比賽
 

103年臺北市永續經營公園「城市影春光 擁抱綠生活」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說明

鄰里公園是都市中珍貴的綠色資源,為鼓勵民眾參與,共同推動鄰里公園的管理維護,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每年皆辦理鄰里公園評選活動,表揚永續經營、成效良好的公園,本次特辦理103年永續公園攝影比賽,期望透過鏡頭,捕捉鄰里公園內的人文情懷呈現生活影像之美。作品將以「人」、「生態」與「景觀」為主軸,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捕捉鄰里公園之美,留下不朽回憶。

 

貳、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肆、攝影主題

拍攝地點限定於103年度永續公園內(列表詳如附件1),利用園內空間環境、設施、植栽及人物等,拍攝能傳達鄰里公園之美的作品。

 

伍、活動時間

民國10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止。

 

陸、活動地點

103年度臺北市永續公園,共26座(列表詳如附件1)。

 

柒、收件截止日期

民國103年11月17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下午5時前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捌、收件地點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收發室

    103年臺北市永續經營公園「城市影春光 擁抱綠生活」攝影比賽執行小組 收

   (以書面報名為主,請將報名信封封面剪下貼於標準信封上,不接受電子郵件報名)

玖、作品規格說明

    (未符合以下格式、規定者視同棄權)

一、比賽作品不得使用如 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1、不同媒材收件規定

(一)傳統相機:軟片相紙不限廠牌,另作品須掃描成TIFF檔及JPEG檔(各檔案需1M以上),儲存於光碟片繳交。

(二)數位相機者:作品畫素須達800萬以上,繳交TIFF檔及JPEG檔,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各檔案需1M以上),並將檔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

三、作品請沖洗成6*8吋之相片參賽;不得留白邊或畫邊、裝裱、格放、接圖、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且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

四、每位參賽者參賽件數以五件為限。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附件2)並簽妥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3),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附上作品主題名稱及200字以內作品簡介,簽名欄需親筆簽名,報名後恕不退件。

 

拾、評選方式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三人以上評審小組,評分標準為主題意涵40%、表現技巧30%、影像構思30%。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拾壹、獎項說明

評選第一名(乙名) 禮券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評選第二名(乙名) 禮券新台幣壹萬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評選第三名(乙名) 禮券新台幣捌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評選佳  作(拾貳名) 禮券新台幣貳仟元整、精緻獎狀乙面。

 

拾貳、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評選後10日內公布在「臺北後花園」網站,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後花園」網站。

入選者配合事宜: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拾參、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與附件103臺北市永續經營公園「城市影春光擁抱綠生活」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四、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狀、獎品如數繳回。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六、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禮券)。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加以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害,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八、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各項獎項之獎金(禮券),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

十二、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且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不另給報酬。

十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拾肆、洽詢方式

一、網站:請逕上「臺北後花園」網站 查詢

二、簡章索取:書面-臺北市各區公所各服務臺

 電子-請至「臺北後花園」網站下載

三、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電  話:1999轉6232(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232)

拾伍、其他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或修正(以最新公告為主)。

 

 
   
     
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請求內容授權,請與我們聯繫!phototpe1@gmail.com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陳小姐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