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北攝影獎
一、宗 旨︰為促進影藝交流,提昇攝影藝術之目的,特舉辦第九屆「台北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對象︰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2011年11月10日起)。
六、作品規格︰
以三張不同之作品,一律放大長邊14~16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短邊不限,不得裝裱。每人限一件 (三張非組照之不同作品。)照片請自編作品流水序號,編號最小者為主要作品,另二張為參考作品(請作者在編號後加註“主要作品”及“參考作品”)。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JPEG或TIFF檔光碟,檔名為:參賽者姓名-編號(主要作品)或(參考作品)-作品題名-拍攝地點-年代(有效畫素建議高於1000萬畫素以上)每張作品背面應貼妥已詳細填寫之報名表,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七、參加費用︰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15年3月出刊之「2015台北攝影年鑑」)
八、收件日期︰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止(送達為憑)。
九、收件地點︰10442 台灣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台北攝影獎 主席田開龍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評審日期: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十一、獎 勵︰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十五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二、附則︰
1、得獎作品編入「2015台北攝影年鑑」,並擇期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
(1)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2)匯款或ATM轉帳:華南銀行中山分行帳號(008)106-100263690,請來電告知帳號末四碼。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抄襲、重製,且未獲其他競賽任何獎項,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並予取消參賽獲獎資格及追繳獎金外(獎位不予遞補),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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