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獎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須辦理扣繳,中獎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中獎人應提供申報相關文件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項。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申報;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獲(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
(二) |
徵選結果將於遴選作業後由國際獅子會300-D1區及台灣普力關懷協會公布,並由國際獅子會300-D1區及台灣普力關懷協會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 |
(三) |
前三名得獎獎項,每人以1次為限,其餘獎項可重複得獎。 |
(四) |
本活動所得之各項獎金一律以「匯款」或「郵政匯票」方式核發,得獎者於接獲主辦單位通知後,請於15日內提供受款之帳戶資料,以利獎金之核發,不提供帳戶資料者視同放棄獎金。轉帳手續費由獎金中扣除。 |
(五) |
參賽得獎作品原稿之著作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需同意簽具「著作權使用讓與同意書」,同意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者重製、出版及商業行為展覽或本活動相關之一切發表及應用。 |
(六) |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作品運送至收件地點前,所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 |
(七) |
未滿20歲之未成年參賽者,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八) |
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
(九) |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沒收獎金及獎狀,遺缺不予遞補,並由得獎者自行承擔應付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十)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日後亦不得對主辦單位公開之著作、使用權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修改辦法會公告相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