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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大林之美」攝影比賽
 

 

「發現大林之美」攝影比賽活動
壹、緣起:
大林慈濟醫院開院至今已經14年了,深耕人本醫療與在地關懷,不僅關心來院民眾,更走入社區,與民眾一同成長,體驗大林每個角落的故事,希望透過這次的活動將大林的草根留下紀錄。
 
腳踏在純樸的「大莆林」上,每個熟悉的老所在依舊瀰漫著人情味,
稻米、蘭花、甘蔗、鳳梨,
還有田中央的大病院攏在我最愛的這塊土地。
你也愛上大林鎮的美了嗎?
邀請您一起來參加「發現大林之美」攝影比賽,
將您眼前最美的那一幕化作永恆的美好記憶。
 
貳、拍攝主題:
    照片內容符合「發現大林之美」之主題,並以本院外觀、建築與大林鎮上人事物為素材,包含建築、人文、風土民情等等。
 
參、活動目的及預期效益:
藉由「發現大林之美」攝影比賽活動,主題擴大至大林鎮,參與層面涵蓋全院同仁及社區民眾,導引良好在地醫療人文關係之建立。
 
肆、參賽資格: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含本院員工)
 
伍、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3530日截止。
 
陸、作品規格:
一、   限本人拍攝一次拍攝完成,且不曾公開展示(覽)於平面及網路或參與過比賽,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
二、   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數位原始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未遵守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
四、   照片內容符合「發現大林之美」之主題,並以本院與大林鎮上人事物為素材。
 
柒、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   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作品以電子檔光碟形式+報名表)裝袋,(信封上請註明~看見大林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院外民眾-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622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2大林慈濟醫院公共傳播室收」。
二、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3530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   收件內容:
(一)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二) 作品電子檔光碟。
(三) 可至:大林慈濟醫院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app.tzuchi.com.tw/tzuchi/About_DL_Center/Default.aspx?ContentType=6&IdentityID=57)
 
捌、評選辦法
一、   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及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事宜。
二、   評分標準:
總分100分,其中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50%,攝影技術:20%。
三、   得獎名單將於大林慈濟醫院網站公佈http://app.tzuchi.com.tw/tzuchi/About_DL_Center/Default.aspx?ContentType=6&IdentityID=57
 
玖、著作權屬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入選或得獎者,其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於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均不另致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三)得獎者不予重複。
(四)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五)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請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於報名表下方)。
(七)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出版權有使用及宣傳,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不另付稿酬。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已領取獎項者,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八)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九)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該作品及著作權讓渡書(於報名表下方),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書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十)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大林慈院公共傳播室公告為準。
(十二)若至大林慈濟醫院拍攝,請先向急診警衛換取臨時工作證,再行拍照,結束時請將臨時工作證交還給急診警衛。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張。
佳作:每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獎狀乙張,依作品水準評選,數名。
 


 
大林慈濟院「發現大林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題目
 
參賽者
姓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E-mail
 
照片簡述
 
 
(100字內)
 
 
 
 
 
 
 
 
 
 
 
注意事項
請確認報名資料:
□書面報名表一份(填妥各欄位)
□同意書一份(詳閱後簽名)
□作品電子檔光碟及一份
同意書
本人同意下列事項:
 
一、相關規則
 
1. 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證明書。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4.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二、作品著作權
 
1.照片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拍攝同意。
2.參賽作品得獎,其著作財產權與主辦單位共有,且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的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者代表簽章(親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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