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池上鄉2015年「魅力米鄉風華」月曆徵圖活動
一、目的:
為宣傳本鄉的田園景緻、自然與人文多元風貌,本會特別規劃以「魅力米鄉風華」為本鄉
2015年月曆主題,鼓勵民眾分享在池上發掘之各種體驗與感動,透過攝影鏡頭的詮釋,將池上
美景與魅力行銷全國。
二、 主辦單位:池上鄉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池上鄉公所
三、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 徵選主題:
池上鄉境內之下列內容:
(一)景觀之美:四季田園景色、自行車道、花海及其他景點(例如:池上活斷層)。
(二)生態旅遊:大坡池溼地、賞螢、賞鳥…等。
(三)節慶、活動:池上竹筏季、原住民豐年祭、台灣好基金會舉辦四季活動及其他表演活動。
五、 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以彩色照片為主,沖洗成8×12吋之橫向圖照。
(二)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掃描為1,000萬畫素以上
規格之JPG或TIFF檔。
(三)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原始檔案為1,000萬畫素以上規格
之RAW或JPG檔。
(四)參選作品不得合成、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 疊片、護貝、裝裱留白
邊或畫邊等,不收連作。
(五)參賽者須撰寫作品簡介,字數限100字以內,本項不列入評比。
六、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選。
(二)參選文件包括報名表及參選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報名表浮黏於每張作品背面。
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每人參選作品數量最多5件;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四)參選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郵遞送件者,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選作品因郵遞或遇
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五)參選作品不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不限「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但不得翻攝、抄襲他
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
追回已領取之酬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自公布得獎日起授權「池上鄉民代表會」,本會有重製、公
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本授權為非專屬性之授權,授權人針對上述授權之著作權物仍擁有著作權,並得另為授權。
(八)凡經評審入選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九)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十)未獲獎作品照片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
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一)凡參選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七、 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依池上鄉2015年「魅力米鄉風華」月曆內頁圖照配合本鄉地方節令、觀光產業 行銷、美編設計等需求進行評選作業,相關評選結果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函通知入選者。
(二)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
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三)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池上鄉公所人員、及本會代表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四)評選委員認為參選作品未符本活動內容或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
(五)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八、獎勵名額及金額:
共錄選12件作品,每件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七、報名資訊: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逕上本會活動網站(http://60.248.252.83/)下載。
聯絡人:吳秀珍,洽詢電話:089-862059。
八、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103年6月1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參選作品請親送或郵寄至承辦單位:
(台東縣池上鄉福原村中山路101號2樓)(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池上鄉2015年
「魅力米鄉風華」月曆徵圖活動收。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修正之。
臺東縣池上鄉2015年「魅力米鄉風華」月曆徵圖活動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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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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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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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述地點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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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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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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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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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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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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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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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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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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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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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獲獎作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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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回 □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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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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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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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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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含攝影主題及創作理念,字數限1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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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同意書前請詳閱以下各點:
1. 本人擔保參選作品係屬本人自行創作,擁有合法有效之著作權,參選作品規格如未符合池上鄉2015年「魅力米鄉風華」月曆徵圖活動相關規定,視同棄權,本人絕無異議。
2. 本人參選作品如入選,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自公佈入選日起授權「池上鄉民代表會」。池上鄉民代表會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 參加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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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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