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攝影大賽辦法
« On joue sur la Terre »
“在地遊戲”
一、緣起:
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參與並配合辦理由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主辦之國際攝影大賽,後者為一公益基 金會,其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第六區拉斯巴耶大道 101 號。
本辦法明定此次攝影大賽之相關規定。
二、評選過程:
評選共分三階段進行:
- 台灣初選:由台灣法國文化協會負責邀聘於攝影、藝術與文化界中之專業組織評審團,並進行首輪 篩選。待選出一名優勝者後,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將薦送該名優勝者及其作品兩幅至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進行全球評選。
- 全球評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評審團將自世界各地初選作品中選出 40 幅入選獎作品。
- 最終決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評審團將選出本次攝影大賽最終優勝者。
三、評選日期:
1.台灣繳件時間:請將攝影作品於 2013 年 12 月 10 日前寄送至台灣法國文化協會 (以郵戳為準)。
2.台灣評選時間:收件截止後,評審團將於十二月底進行初選,一但評選出台灣優勝者,該作品將被薦送至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參與第二階段比賽(全球海選)。
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之評審團將選出一位最終優勝者。
四、參賽資格:
本攝影比賽開放社會大眾參加,以下簡稱為《參賽者》。參賽者不得為專業攝影師。參賽者保證
其作品皆是原創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同時,參賽者必需是該作品使用權的唯一持有
人。故參賽者需自行負責取得任何直接或間接參與在該作品中的人員和主張其擁有該作品使用
權的任一人之使用同意,並負擔由此而起的所有相關費用。
參賽者同意於攝影大賽期間將作品的獨家使用權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有。
其他建議:
- 取得被拍攝者的同意。
- 若有拍攝到建築物(無論是傳統或現代),應考量到可能會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 避免涉及第三者權利的公共場所設施。
- 避免於服裝、家具或物品等上表現特定商業品牌。
- 禁止出現煙酒類產品名稱或任何吸食及飲用行為。
參賽者若有捏造不實聲明將由比賽中除名。
五、參加方式:
本攝影大賽開放免費參加,參賽年齡需滿十八歲。參賽者需提供與本次比賽主題相符之作品。 凡所有參賽者,皆需向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報名 (報名表可上網下載 www.alliancefrancaise.org.tw)。
作品規格要求:
☆參賽者請以 JPEG 格式提供作品電子檔,尺寸以 3500x4700 像素, 300 dpi 為標準。
☆每名參賽者需繳交 2-5 件作品。
☆每件作品需附上相關資訊如下: -相機品牌與型號
-光圈值
-快門速度
-若是使用底片拍攝,請註明底片品牌與型號並其 iso (感光值)
☆除提供上述規定之資訊外,每張照片皆需附上 100 字以內之中文說明(以Word檔存取,燒錄於光碟內)
介紹此件作品與主題之關聯,同時也將成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決選作品展出尺寸為 30x40 公分即 11.8x15.7 英吋。
六、作品評審:
本屆主題: 在地遊戲 (On joue sur la Terre) 泛指任何當地桌上遊戲、電玩、童玩或孩童遊戲、運動類露天遊戲…等。
評審團由攝影,藝術與文化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的標準主要根據下列的幾個原則:
- 作品是否有明確的意義
- 作品是否切合主題
- 作品之間的相關性與和諧性
- 作品品質:取景、獨創性、光影運用、美感等
七、獎勵辦法:
台灣優勝者 :
- 冠軍
台灣冠軍之優勝者將獲得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兩學期之免費法語課程(為期 4 個月)、
誠品禮卷 (面額 NTD 5,000 元)、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周邊商品一套,而其作品也將晉級至全球評選。
- 第二至五名
台灣第二至五名之優勝者將獲得誠品禮卷 (面額分別為: 第二名 NTD 3,000 元、第三名 NTD 2,000 元、第四、五名各 NTD 1,000 元) 、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周邊商品一套。
全球優勝者 :
- 優勝首獎最終優勝獎得主將獲得在巴黎藝廊舉辦個別展覽的殊榮並旅居巴黎一個星期。旅居巴黎期間每日將提供 40
歐元之零用金。交通費(經濟艙來回機票)及巴黎的住宿費將由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提供。其作品也將被發表
於攝影類雜誌。
-前 20 名入選獎前 20 名入選獎每人得獎作品將展於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選之展覽空間及巴黎法國文化協會藝廊集體展出。
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以上獎項內容變動性並以其他等值獎勵代替。
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相關得獎事宜(請於報名時詳細提供通訊資料)。
若由參賽者自行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連絡上得獎者,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且不得提出異議。
八、重製權與公開發表權:
首獎得主與進入決選的參賽者將以化名發表(若要使用真名也可)並刊登在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之網站或是宣傳文宣中。
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同意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可為了宣傳活動、舉辦展覽之由逕行重製及公開發表其作品等,均不另給酬。
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同意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有使用參賽者參與比賽過程中的所有錄音及錄影資料並可多次播放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九、不可抗力因素:
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或環境使然時,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保有修改現有比賽辦法、延期或取消比賽
的權利。同時,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不負變動賠償之責。
十、辦法遵守: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比賽全程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之增訂
與修改。
十一、訴訟:
本比賽法國端之比賽過程依照法國法律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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